接种疫苗后出现长期副作用或让身体受挫的情况很少见,但不能排除。那么,如果在德国出现这种情况,到底谁负责,谁可能需要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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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底谁负责?

最近几个月,德国出现了多次暂停疫苗接种的事例,如之前的阿斯利康疫苗,现在在德国已经无人接种了。后来莫德纳疫苗也不建议给年轻人接种了。接种疫苗后出现长期副作用或让身体受挫时的追责问题是一个非常敏感的问题。

原则上,在德国接种疫苗前,疫苗接种中心或家庭医生都会让患者签同意书,那么许多索赔权益将自动失效。因为在这些书面材料上,写明患者已完全了解风险,所以至少医生对相关事件是完全没有责任的。

但是,接种疫苗的人即使签了同意书也不会失去法律保护:如果疫苗损坏,可能有权从国家获得福利。然而,这种情况下必须区分针对制造商和德国政府的索赔。

对制造商的索赔

在德国获批的所有疫苗的疫苗制造商都与欧盟签订了统一合同,作为欧洲范围内抗击流行病的一部分,这意味着不能直接在财务上追究制造商的责任;在紧急情况下,国家将承担费用。

具体来说,在签订的合同基础上,欧盟对制造商提起诉讼基本上也是可以的,因为根据《药品法》第84条,如果疫苗产生的副作用超出可接受的水平,制造商有义务支付赔偿金。然而,这种诉讼成功的障碍非常大,因为对于可接受水平很难定义,事实上,接种疫苗的人签署了同意书,那么同意书中包含的所有可能的副作用都被评估为适当的和可接受的。

对制造商的索赔只能从之前未知的副作用出发,而且原告必须解释身体损害在多大程度上与疫苗接种有因果关系。如果制造商必须赔偿,实际上最终也是相应的欧盟成员国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如在德国,将通过税收来解决由此产生的索赔。

而且,在欧盟适用的有限责任原则本身就存在争议。例如美国就是完全免除疫苗制造商的责任的,目的是在“无过错系统”的框架内保证厂商的规划和成本安全。

从国家受益的权利

但是,由于针对新冠病毒疫苗不仅是为了保护自己,也是对社区的负责,因此德国政府为其公民提供了在发生长期后果时得到照顾和补偿的机会。

这在德国《感染保护法》第 60 条下的护理索赔里有规定。接种疫苗后出现长期副作用或让身体受挫的话,有权要求获得州政府的医疗保健服务和相关的赔偿。但是,必须是使用国家当局推荐使用的疫苗进行疫苗接种。而且要求接种反应远远超出通常水平和已知症状,而是否存在疫苗接种损害,必须视具体情况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