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征地拆迁领域,有些地区或多或少存在强拆、暴力拆迁事件,那么究竟哪些政府部门可以强拆?什么情况下不得强拆?如果拆迁户遇到强拆,又该拨打什么电话进行救济?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主任、西北政法大学物权与土地制度研究所联席所长史西宁律师就为您详细解读。

首先,对于合法的房屋,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由此可见,合法房屋只有在法院准予的情况下才能强制拆除。对于违法建筑,乡、镇人民政府,在其执法范围之内有权对违法建筑进行管理。超出其执法范围之外的地方则无权认定、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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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合法房屋未经法院裁决、拆迁人未按裁决意见提供补偿资金或者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的安置用房、周转用房的,不得实施强制拆迁。此外,强制拆迁时,应当组织街道办事处(居委会)、被拆迁人单位代表到现场作为强制拆迁证明人,并由公证部门对被拆迁房屋及房屋内物品进行公证。

最后,拆迁户遇到强拆时要第一时间一定要拨打110报警电话。

妥善保管自家贵重物品,保留所有涉及征收的证据原件和拆迁文件,在征收过程中,被征收人会收到很多法律文件,比如:土地征收公告,拆迁补偿安置方案、补偿安置协议、分户评估报告单、限期自行拆除通知书及其催告书、强制执行决定书等。不论是什么文件,都不要轻易签字,及时拍照定存,妥善保管。

史律师提醒

拆迁是一个长期斗争,需要全面专业的知识,需要对全局的把控,需要对法条的合理运用。即使一个有着多年诉讼经验的律师,也在不断地学习和更新,才能在一个案件中冷静地分析并作出正确的判断。而对于非法学的人来说,这是一个庞大的课题,不能仅靠短时间的恶补可以达到的。所以在遇到任何拆迁问题的时候不妨问问律师,在律师的指导下进行专业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