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11.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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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保险公司的核保将会更加谨慎,一些有潜在风险的上市公司也可能面临董责险“想买买不到”的尴尬境地。

作者 |第一财经 杨倩雯

康美药业的一审判决中,董事高管、独董们面临的天价连带赔偿责任又将董责险这一过去小众的险种推向了前台。

第一财经记者从业内多家险企了解到,在康美药业审判结果公布后,董责险迎来了一波咨询高峰,其中不少已经确定了购买意向。不过,有保险公司表示,面对咨询购买热潮,保险公司的核保将会更加谨慎,一些有潜在风险的上市公司也可能面临董责险“想买买不到”的尴尬境地。

5天50家公司咨询,董责险又火了一把

据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结果,康美药业应向5.2万名投资者赔偿投资损失24.59亿元;公司实控人马兴田以及5名直接责任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时任公司“董监高”的13名个人按过错程度分别承担20%、10%、5%的连带清偿责任。这样算来,即使是连带责任最少的个人,责任金额也超过了1亿元。

天价赔偿让被称为“将军的头盔”的董责险再次大火了一把。第一财经记者采访多名不同险企的责任险部门人士,有些表示和上半年没有明显变化,但更多的则是喜迎新生意的险企。

“董责险”全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赔偿责任险(Directors & Officers Liability,简称D&O),是一种保障公司以及公司董事及高级职员个人财务风险的保险。此保险是对公司董事及高级职员在行使其职责时所产生的错误或疏忽的不当行为进行赔偿的保险合同。承保范围包括,庭外和解、判决或和解损失、律师费以及对于公司事务正式调查的抗辩费用等。

“自11月15日短短5个工作日内,我司已收到超过50家上市公司的正式采购咨询。”平安产险高端责任险部相关负责人表示,需求来源主要来自上市公司的高管群体,其中以独董、董秘、证代的需求尤为突出。投保人比较关注“董责险具体保障的内容”、“像康美药业这种财务造假的主观故意行为,是否可以通过保险承保”等。

“因董责险采购需要一定的周期,近日来咨询的客户仍在沟通中,不过大部分已明确了购买意向。”平安产险上述负责人说。

在美国、中国香港等较为成熟的资本市场,无论是上市规则强制还是公司风险意识使然,董责险几乎是上市公司的标配。而在A股市场,尽管董责险已被引入十余年,但由于对该险种缺乏认知、被索赔案例较少等原因,董责险在过去的A股市场上一直乏人问津,一般中国内地公司去美国、中国香港等市场上市时才会积极投保董责险。

但在去年新《证券法》实施以及“瑞幸咖啡事件”等因素的催化下,A股市场上董责险的投保率已有明显提升。

第一财经记者在巨潮资讯网中以“责任险”及“责任保险”为关键词搜索,截至11月22日,今年共计出现225条相关公告,内容几乎都是上市公司为“董监高”购买董责险,而2020年相关公告有161条。2017年~2019年,相关公告分别只有9条、17条以及38条。

平安产险数据显示,自2020年初至2021年10月间,董责险新增投保上市公司300余家,整体投保率提升超过50%。截至2021年10月底,市场已有650家上市公司投保,投保率约为15%。

但15%的投保率相对于境外成熟证券市场超过90%的投保率而言仍然显得不足。平安产险认为,上市公司投保率低简单来说有六个原因:认为公司正派经营,不可能会有问题;造假情况保险均会拒赔;不犯错就无需担责;独董责任极少;老板不同意就放弃;认为万一出事,有人会为自己埋单。

然而,近5年A股市场风险环境已发生巨变。根据去年平安产险携手第一财经发布的《A股上市公司风险白皮书(2020)》数据显示,自2013年以来,A股上市公司被立案调查的案件数量总体呈逐年增长趋势,2019年更是单年数量破百,创历史新高。此次在新《证券法》背景下的康美药业审判结果更是将“董监高”的连带赔偿责任直接具象化。

如何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董责险的投保率?业内人士建议,监管部门、交易所、上市公司协会等可对上市公司进行相关风险培训;保险公司也可更主动地对上市公司进行董责险宣导;而上市公司则要正视自身及其“董监高”所面临的风险敞口。

费率情况将分化,险企态度谨慎

康美药业案作为新《证券法》下首例特别代表人诉讼案件,在审判结果中“董监高”面临的高额连带赔偿金额不仅给市场带来了极大震撼,无疑也将进一步拉高A股董责险的整体费率水平。

多家险企责任保险人士均表示,董责险的费率将会出现明显的涨幅。而事实上,在康美药业案之前,随着新《证券法》的施行,过去一年中,A股董责险的费率水平较过往年度已出现明显上涨。

“单纯从2020年全市场保费仅1亿元、但有570家左右上市公司投保这两个数据看,已可明显看出过往的保险费率严重偏低。所以,可预期未来上市公司董责险的保险费将会有明显的涨幅,直到保费达到一个更加合理的水平。”一名险企责任险业务总监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

第一财经查阅近两个月来的十多家上市公司关于购买董责险的相关公告,它们的费率情况各不相同,有低至0.3%的,也有超过1%的。

上述业务总监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具体到各家上市公司的费率变化,会根据企业情况有所分化。如果企业质量本身较好,那在保险行业内显然会形成竞争,在此情况下费率并不会受到康美药业案影响马上大幅上涨;而如果有潜在风险或瑕疵的企业,可能面临费率的飞升抑或直接被拒保。

据上述总监介绍,公司内部治理的健全性、风控水平、所处行业、市值大小、业绩情况、过去是否有被处罚、负面舆论情况等,都会成为保险公司核保的考虑因素。

“从保险公司的角度而言,我们的态度会越来越谨慎,核保政策未来也肯定会继续收紧。其实从过去一年的业务来看,新《证券法》实施对保险公司来说也意味着董责险理赔风险的上升,险企的风控能力面临较大挑战。因此,相对于过去几年,大家在A股的承保能力释放已经在往回收。”上述业务总监表示。

在费率之外,此次康美药业的赔偿金额似乎也预示着上市公司当前董责险保额的捉襟见肘。

平安产险表示,根据公开披露的公告信息,已采购董责险的上市公司中有超过50%的最高保额在5000万元人民币或以下。而在新《证券法》施行后,去年全新采购董责险的上市公司中有70%已经将其保障额度提升至5000万元至1亿元。

尽管如此,从康美药业案的巨大赔偿金额来看,目前的保障额度显然严重不足,未来A股上市公司投保的保障额度将持续上涨。平安产险建议,针对已采购保险的上市公司,应适当地考虑加保;针对考虑首次投保的,则应在其可承担的对价中,选择更加与风险匹配的赔偿限额,以更好地应对上市公司及其“董监高”实际面临的风险敞口。

是将军的头盔,不是违法的保护伞

业内人士认为,之所以被称为“将军的头盔”,是因为董责险能够转嫁公司“董监高”们的赔偿风险。并且,从另一个角度而言,也可以对投资者保护起到较为明显的助力:一方面,董责险可以提升投资者获赔的确定性,同时避免投资者在上市公司履行赔偿义务后,遭受二次伤害;另一方面,保险制度是公司治理中风险控制的重要一环,不但可以完善上市公司内部治理,更能帮助吸引有才之士加入,促进上市公司的生产经营,使得股东得到更好的回报。

“当然,董责险并非违法行为的保护伞,标准的董责险不承保已被监管或法院认定或判决的故意欺诈行为。”另一名责任保险人士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市场标准的董责险保险条款当中均会有一个核心条款,叫做‘可分性条款’,主要用于判断故意违法行为的适用性。标准的董责险条款应对知情及参与故意造假等人员进行除外,该条款以监管处罚决定书、法院民事或刑事判决书、或被保险人自认等作为判定标准。而针对不知情或未参与造假的,董责险应把其作为单独个体、与参与造假者区分对待,持续为不知情或未参与造假的被保险人依法应承担的损失提供保险保障。”

“此次康美药业案已明确是财务方面的主观故意造假行为,实控人、董事长、董秘、财务总监等授意、组织、参与实施主观故意造假行为,为保单除外责任条款,不在承保范围。至于13名非主观造假的董事高管、独董,从董责险的基本原理来看,如果确实是不知情则不会被保单责任除外的,仍在保险的保障范围。”上述责任保险人士表示。

不过,上述人士也称,董责险起到的更多是事后风险转嫁的作用,即使投保董责险也并非一劳永逸,企业合规经营、“董监高”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以及独立董事制度的完善等才是“必修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