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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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属回应无病女学生被迫手术

也迪律师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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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汉滨区安康兴安医院有关问题调查处置工作组已对此事作出了官方回应:“不存在手术中签字、虚假手术(在其他医院检查的部位与安康兴安医院手术部位不是同一部位)问题。但在诊疗过程中,安康兴安医院在没有监护人陪同、签字的情况下对未成年人进行检查和手术,存在管理不规范、告知不到位、医风医德不端正等问题”。

就官方通报来看,该事件似乎没有那么“魔幻”但暴露出的问题依然不容小觑。

医疗行为专业性极强,为保护就诊者权利,《民法典》、《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都规定了医务人员负有说明义务,而患者享有知情同意权,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在实施手术前必须征得患者、患者家属、关系人同意。

而在此次事件中,患者系未成年人,除非该患者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可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否则该患者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仅有其自己签字,而不经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的,该签字无效。

一般的未成年人,在自己被医生告知需要实施手术时,很难保持理智和清醒,也无法作出判断,如果该医院制止患者联系亲属,属于医务人员未尽到说明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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