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自:屈远志

见过很多感情破裂最后走到离婚这一步的夫妻,很多都已经差不多闹翻了。离婚的时候也都跟陌生人一样,分手后做朋友的情节好像只在电视剧中发生,离婚后还能好好相处的夫妻真的少之又少。网上大家看到离婚时大吵大闹的、冷漠到不行的新闻也比比皆是,而网友的评论都是“每天日常恐婚”,而就在昨天上午发生的一起故意伤害事件,真的让人感到背脊发凉!

“既然离不了婚,那就捅死你!”近日,吉林汪清县一对夫妻在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时,因为男子户口本的问题暂时不能办理离婚,妻子为此和他产生了争吵,男子气愤之下掏出随身携带的短刀捅向妻子,将其杀害。据工作人员称,当时男方的户口本第一页有个迁出证,所以户口本不合格,办不了离婚证。男子为此情绪有点波动,和一旁的妻子发生了口角。随后,男子从身上掏出了一把短刀来,朝着女子腹部连捅数刀。随着惨叫声叫起,女子从柜台前方倒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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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监控画面显示,事发现场人员也比较多,大家被这一幕惊吓到了,纷纷后退。现场执法人员发现此事后,第一时间上前制止,无奈男子拿着短刀,整个人像是发疯似的对峙着。事情发生后,受害人的哥哥也很快从门外冲了进来,他想将男子手中的短刀抢过来,但没有成功。

在此过程中,受害女子从地上慢慢站起身来,捂着受伤的肚子向角落里躲避着。但男子并没有放下刀的迹象,而是威胁众人赶紧离开。等众人离开后,男子立即冲向了旁边不远的妻子,又向妻子连捅数刀。此时,另一名男子挺身而出,拿起旁边的椅子,就向持刀男子狠狠地砸了过去,男子手中的刀被砸飞了出去,但对方又很快的捡起来。期间,被害女子趁机跑向了门口,但刚到门口,就因失血过多倒在了地上,随后就被外面的人搀扶起来。

屋内的男子眼看妻子已经倒地,他一边在屋内来回走步,一边猥亵众人。办事处的工作人员只能焦急地蜷缩在角落等待救援的到来。很快,民警就赶到了现场,而屋内的男子早已把门从里面反锁了起来,在里面显得异常的暴躁。民警只能透过玻璃和里面交涉起来。不料,男子的情绪不但没有安抚,反而显得更加暴躁起来,声称:“要死一起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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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记得前段时间的这个热搜吗?#女子民政局门口遭丈夫暴打#这件事情也发生在民政局门口,当时两人在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时发生争吵,女方动手打了男方一巴掌后离开,男子随即追出来当街殴打女方。当时的视频画面中可以看到,一名女子坐在马路中央,身旁物品散落一地,明显两人已经发生过争执。而后,身后的男子对着她的背部一顿猛踹。女子被踹倒后,男子一阵小跑扬长而去。女子想起身去追但明显已经体力不支,只能坐在地上报警。随后,120到达现场,将女子抬上担架。

2018年,重庆,一名女子受伤躺在高速公路上,胳膊鲜血淋漓,嘴里不住地说:“他要杀了我......”她是从丈夫的车上跳下来的。因为与丈夫感情不和,二人结婚十年经历了无数次争吵,原本这一天他们是要去办理离婚。谁知道,车开上高速以后丈夫却反悔,还扬言要和她同归于尽。面对失控的丈夫,她只能选择跳车保命。

有时候,不到离婚,你都不知道自己嫁的,到底是不是人。前几年,海伦市一女子在离婚路上,被丈夫当街泼汽油,严重烧伤。据伤者女儿说,他们本来有一个和睦的家庭,但自从父亲染上赌博后,就开始酗酒、耍酒疯,经常为一点小事和妻子吵架,甚至动手。妻子屡劝无果,心灰意冷下决意离婚,却在路上,被丈夫用提前准备好的汽油烧成重伤。据负责抢救的医生介绍,女子送来时,颜面部、颈部、双手、背部等处烧伤严重,全身烧伤面积达10%,并伴有吸入性损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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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如此类的事情,我们着实看的不少,有的夫妻离婚时为了财产要争个清清楚楚,有的却想毁了你,甚至要你的命!有人说结婚时,我们看到的都是彼此幸福的模样,可是婚姻结束时,看到的却是彼此丑陋狰狞的模样,丑态尽现!

搜一下近几年的新闻:2019年12月,安微太湖县弥陀镇,离婚途中起争执,男子当街杀害妻子后,提头在法庭门口转悠。2020年6月,四川内江市东兴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大厅,一名男子在与妻子办理离婚手续过程中持刀将妻子伤害,妻子因抢救无效死亡。2020年8月,江西庐山县,郭某和妻子万某因离婚发生冲突,郭某先是开车将妻子撞倒,用大石块将妻子砸死,随后服毒自杀。短时间内,因为离婚发生了这样多的凶残案件,为何会如此呢?我们是不是应该反思一下,那么多的恶性事件后,我们为何没有做好针对女性的保护机制?我们的离婚制度,不管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在程序上的设置,除了考虑自己慈父般的关切外,是否真的考虑过女性的现实处境?

这让我想起了明年1月1号即将实行的婚姻冷静期制度。虽然《民法典》同样规定了婚姻自由,即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但离婚冷静期制度和婚姻自由的基本原则明显是冲突的。离婚自由不是夫妻双方所共同享有的,而是只属于“豪横”的一方。只是到法院开庭离婚,还没有判决准予离婚,更没有确定财产怎么分配,就无下限到用刀子捅人。如此,弱势一方哪里来的自由可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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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到民政局递交离婚登记申请,其中一方反悔的,就可以在三十日内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而且没有规定撤回的次数,是不是意味着可以无限次的撤回?冷静期内一方对外欠的债务,谁来偿还?一方获得的财产归谁所有?冷静期内出现家暴、赌博、吸毒等情形还能不能再继续冷静?冷静期内强迫对方发生性关系算不算是强奸?至少诸如此类问题先明确规定了,再谈离婚冷静期。协议离婚行不通,还有诉讼离婚。好嘛。法院不准你离婚,那六个月内不准再上诉提离婚的事情。该男子在民政局门口捅人,自然面临着刑事处罚。

老话说一日夫妻百日恩,即便真的有矛盾,好聚好散也就得了,何必动刀呢?一直都说杀人偿命!根据刑法第232条的规定,故意杀人的,至少需要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只有针对个别情节较轻的,才可以判处3~10年有期徒刑。

一般情况下,由于家庭矛盾引发的刑事案件,都会进行酌情从轻处理,但是本案真的不一样,他的情节太恶劣了。像本案这种割喉的恶劣手段,而且是在捅颈部数刀之后,在妻子倒下之后又割了喉咙数刀,这完全符合情节恶劣的情形,判处死刑一点没有问题。

关于民事赔偿的部分,对于造成他人死亡的,根据刑事诉讼法及解释的规定,需要赔偿丧葬费及医疗费等实际损失,也就是只有三四万元钱。当然,如果双方就赔偿的数额达成一致的话,是不受任何数额限制的,也就是赔偿100万、200万乃至几千万都可以。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我国的刑事案件采取的是赔偿直接损失的原则,除了交通肇事罪案件以外,所有的致人死亡的刑事案件,都只会判处丧葬费和实际发生的治疗费用,并没有死亡赔偿金和精神抚慰金。

最后:婚姻是人类生活中最常见的,比就业,比学习还常见,几乎是绝大多数人都会经历的生命过程。但就我的观察看,一个普通人一生中经历过的最大伤害往往来自于家庭,或是说来自于婚姻中的另一半,当然一个普通人一生中经历过的最大幸福往往也是来自于家庭,来自于婚姻中的另一半。很多人的婚姻都是互相伤害的,原因很简单,就是看清楚了对方,产生了失望,可离开的成本又太高,于是开始了互相伤害,而伤害的极致就是夺取生命。至于如果预防,其实很简单,但也很难,因为这需要智慧,生活的智慧,而这是很多人没有的,很多人擅长的是激化事态的发展,而不是消弭矛盾,久而久之就会产生极致的伤害。所以归根到底,婚姻是需要智慧的,也是需要学习的。但我是悲观的,因为我看到的很多人都不具备这个能力,所以类似的问题杜决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