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0日,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关于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的通知》,其中明确了在银行确认购房人具备贷款资格前,不得向购房人收取购房首付款等三大项内容。

征信被查出“首付贷”记录

客户遭拒贷

记者在昆明市房产信息网查询得知,10月1日至25日,昆明有19起因银行拒贷而导致的退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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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名购房者遭遇退房

拒贷原因包括流水不足、负债过高等常规因素,也有一些其他值得了解和借鉴的拒贷案例,比如因客户办理过程中查出属于二套房,客户无法凑出45%首付;征信中存在首付贷款记录;客户被法院限制高消费;买受人银行流水不足,共同还款人征信不符合贷款要求;办理过程中查出客户参与经营的公司存在官司等原因。

还有1名购房者为香港户口,不符合银行贷款要求,银行拒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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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房公示截图

记者浏览发现,今年每个月都有因银行拒贷产生的退房案例,其中,6月份有近30起,9月份半个月就有近40起,退房原因多种多样。

购房者在购房的过程中,银行都会对其贷款资格进行审核。那为什么这些购房者初审通过了,还会遭遇拒贷呢?

一名资深置业顾问介绍,在买房过程中,只要客户看中了房子,置业顾问就会请客户提供征信和流水信息,这些信息会由在售楼部驻点的银行工作人员进行初审,而且在初审的过程中,银行工作人员会对购房者的工作性质、工作单位、首付款来源等进行询问,然后银行工作人员会口头给出符合还是不符合贷款的回复。

预审如果给出的答案是“可以贷款”,购房者就可以交定金、办按揭、付首付、签合同、做网签,通常都没有问题。

但是在银行预审的时候,会存在客户隐瞒的情况,或是有一些现场无法查看的客户信息,所以当银行将跟客户签订的贷款合同拿回银行一遍遍审核确认的时候,有些就会查出问题,所以才会被退件。

购房者贷款资格确认前

开发商不得收首付款

而此次省住建厅印发的《通知》中就有一条专门针对购房者贷款资格确认的条例,《通知》明确,在商品房销售过程中,购房人需要办理按揭购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配合相应个贷银行,开展贷前调查,充分了解购房人的征信情况及其他办理个人按揭贷款申请条件;在银行确认购房人具备贷款资格前,不得向购房人收取购房首付款,以避免购房人因无法获得按揭贷款而引发矛盾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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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页截图

此外,《通知》还明确了,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商品房销售地点醒目位置,公示“五证”(《不动产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等相关资料,并标明销售状态、销售价格等。严禁在销售过程中违规承诺或诱导购房人购房后违章搭建,增加房屋使用面积。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办理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和向购房业主交付新建商品住宅时,必须提供“两书”,即《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并应在“两书”中对违章搭建行为做出禁止性规定,且在显著位置提醒告知购房业主。房地产开发企业未按要求提供的,责令其限期整改;情况严重的,依法依规予以查处,并作为不良信息录入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档案。

以上信息主要是对房地产开发商在房地产市场交易,商品房销售,商品住宅售后服务管理等方面提出要求,而购房者也可以根据以上条例看出一些在购买商品房过程中应该注意的问题,比如在购房时查看“五证”,对购房过程中销售对于增加房屋使用面积说法的可行性和合规性进行考量,积极主动配合银行对贷款资格的审核,交房时查看“两书”等。

记者咨询了昆明某银行负责房贷业务的经理,他表示,银行目前还没有收到相关通知,按照以往的流程,只要购房者的初审过了就可以定房、交首付款、签合同,然后再走贷款审批流程。

他说:“一般我们初审过了贷款就没问题,但也有很少一部分存在审批不过的,在这样的情况下,购房者就需要换银行贷款,因为每家银行政策不一样,或者选择全款买房,总之就是与开发商协商解决办法,如果解决不了通常就会引起纠纷。”

他还表示,如果要严格按照《通知》的内容执行,那以后购房贷款的审批流程或将发生变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