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老虎,拍苍蝇,我国对于官员贪腐犯罪零容忍,甚至对于已经退休的违法违纪干部也要揪出来,事发四川省,某局四川局退休干部东窗事发被逮捕,2021年10月25日四川省绵阳市游仙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公开了这起受贿案的起诉书,披露了该名老干部走向腐化的全过程。

牛某某,男,生于1957年,成都市高新区人,汉族,大学文化,案发前系某某局四川局退休干部、原经营指导处处长。户籍所在地为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现住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因涉嫌严重违法问题,于2021年4月22日被绵阳市游仙区监察委员会立案调查;因涉嫌犯受贿罪,于2021年7月12日被绵阳市游仙区人民检察院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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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绵阳市游仙区人民法院审理此案查明,2014年4月,牛某某任原四川某某管理局(现为某某局四川局,以下简称四川局)经营指导处处长,负责经营指导处工作。

2014年底,四川汇某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某公司)因债务问题,欲出售物流仓储中心。牛某某受四川局安排,对汇某公司进行调研,并多次参与收购事宜。

2015年1月,汇某公司法律顾问姜某某委托牛某某尽快促成收购一事,并承诺收购成功后向其给付好处费。牛某某在之后的收购工作中,对收购汇某公司物流仓储中心股权表示支持。

2015年底,四川局完成对汇某公司物流仓储中心股权100%收购。2017年5月牛某某退休。自2017年6月至2019年3月,牛某某三次从姜某某处收受贿赂共计人民币20万元。牛某某将该20万元用于日常生活开支。2021年1月,牛某某主动到四川局纪检组交代其受贿事实,并主动上交受贿款20万元。

牛某某辩护律师辩解称,牛某某具有自首、主动退赃的减轻、从轻情节。牛某某在整个过程中主观恶性较小,社会危害性较低,没有索贿的行为。请求对其从轻处罚,宣告缓刑。

法院审理此案认为,牛某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二十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巨大,构成受贿罪,应依法惩处。

牛某某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系自首,可减轻处罚;牛某某到案后主动退出全部赃款,亦可从轻处罚;牛某某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法院一审判决,牛某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二十万元。扣押在案的违法所得二十万元予以全部没收,上缴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