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1、市人民检察院原科员黄诗皓醉驾问题。2020年1月11日,黄诗皓醉酒后驾车行驶至G94珠三角环线高速公路北行K60+600M路段时,与一辆重型半挂牵引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经检测,黄诗皓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81.43mg/100ml,已构成醉酒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2020年12月,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黄诗皓拘役一个月十五日,并处罚金4000元(人民币,下同)。2021年4月,黄诗皓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2、万江街道简沙洲社区原党工委委员胡志坚醉驾问题。2019年4月13日,胡志坚醉酒驾车行驶至南城街道东莞大道辅道环城路桥底路段时,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检测,胡志坚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46.85mg/100ml,已构成醉酒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2020年3月,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胡志坚拘役一个月十日,并处罚金4000元。2021年4月,胡志坚受到开除党籍处分(2020年7月已免职)。

3、石碣公安分局三级警长钟志明酒驾问题。2020年7月16日,钟志明饮酒后驾车途经莞城街道运河东三路路段时,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检测,钟志明血液中乙醇含量为57mg/100ml,已构成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同日,东莞市公安局对钟志明作出罚款2000元和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1年5月,钟志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横沥镇原党政办副主任刘晓桦酒驾问题。2021年2月6日,刘晓桦饮酒后驾车途经横沥镇中山路镇政府红绿灯路段时,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检测,刘晓桦血液中乙醇含量为41.2mg/100ml,已构成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次日,东莞市公安局对刘晓桦作出罚款2000元并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1年7月,刘晓桦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广东省东莞市纪委监委)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