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前两天,小编在汕头电视台的节目《今日视线》看到一则报道,汕头市龙湖区金泰庄北区53幢和54幢的物业管理方以“无物业用房可使用,无法继续提供物业服务”为由,突然撤离了小区,不再提供物业服务,一时间,卫生与安全等问题随之出现,业主们不得已只能自己轮流值守小区。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此事争议的焦点在于物业方为何会声称自己“无物业用房可使用”?报道里说了,物业方是接到了法院强迁公告要求,物业人员必须在7日内迁出金泰庄北区54幢127号房。但是报道里却没有告诉我们,为何法院会无缘无故对物业方发出强迁通告?

请注意,以下内容是新闻里没有的,仅为小编依据现有资料做出的判断,不可作为最终的事实依据。

金泰庄北区54幢127号房,应该就是此前物业方在该小区进行办公的场所。当小编看到法院强迁这几个字,职业习惯让小编马上就想到了这件事只有一个可能。

那就是这套房已经被拍卖了。

于是小编马上在司法拍卖的网站上查询,果不其然,这套房早已经在2018年9月22日就被人买走了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拍卖成交截图

根据当时拍卖文件的记载:“标的物房产现为金泰庄北区53幢、54幢物业用房,为满足金泰庄北区53幢、54幢业主停车需求,该房产仅限于金泰庄北区53幢、54幢房产所有权人参与竞买。”也就是说,买走这套“物业用房”的人,正是该小区的业主。

通常来说,通过司法拍卖买到的房子,会遇到一个问题,那就是房子里面的人不肯搬走,无法实际交付房产。

根据小编找到的《广东省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0)粤05民终1172号》,其中也记载了,汕头经济特区韩江房产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即上文提到的物业方)承认其在房产被拍卖后,权属已经变更的前提下,仍继续使用该房产;韩江公司系为房产所在小区提供物业服务的物业管理企业,该房产系韩江公司于20多年前从该小区建设单位处接收作为物业管理用房使用至今,因此无法搬离。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到这里,情况已经很清楚了。物业方早就应该搬离物业用房了。从2018年一直到2021年,他们也是“挣扎”了3年左右的时间,直到被法院强制执行,要求撤离。

看到这里,大家可能还有一个疑惑,法院有没有权利拍卖这个物业用房呢?大家放心,如果是我们今天新购买的房子,小区的物业管理用房都是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这些在楼盘进行总确权的时候都写得清清楚楚,法院不可能单方面拿去拍卖。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但是上文提到的金泰庄北区“物业用房”,根据房产证的记载,它的权属是属于汕头经济特区韩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而且它的用途就是“住宅”,并非“物业管理用房”,只是20多年来该套“住宅”一直被作为“物业用房”使用。房产被作为抵押物去借钱,如果欠债不还,债权人当然有权利向法院申请执行拍卖,以拍卖价款抵偿债务了。

最后再多说一句:在这件事情里最无辜的就是小区的业主们了,自己住的小区一夜之间就没了物业公司。据悉,当地居委已经协调环卫公司做好小区保洁工作,希望有关部门能帮助业主们妥善解决这件事吧!

再次强调:本文仅为小编个人观点,仅供参考与交流,不可作为最终的事实依据,一切应以官方公布的信息为准。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感谢你的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