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惠州消防部门对外通报惠东县一起五金塑胶制品厂火灾处置情况,两人因过失引发火灾被拘留15日。

根据通报,10月19日14时,惠州市惠东县白花镇集联村一五金塑胶制品厂发生火灾。消防指战员第一时间到达现场,火势于17时30分被扑灭,现场烧毁部分原材料和机器设备,火灾未造成人员伤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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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现场实地勘验、询问当事人等相关证据材料,认定李某(男,广东省东源人)、刘某(男,湖南省桂阳人)因违规电焊过失引发火灾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项规定。目前,经惠东消防救援大队移交报惠东县公安局批准,白花派出所依法给予李某 、刘某行政拘留十五日的处罚。

惠州消防部门提醒:工厂企业内人员密度大,易燃可燃材料多,日常工作生产中一定要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加强防火巡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记者】林文通

【作者】 林文通

【来源】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