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而不见的多年的被执行人在执行法官的多次敦促下终于来到了溧阳法院,面对欠款事实却依然百般抵赖,当执行法官严厉的告知将对其逃避履行的行为采取执行强制措施时,被执行人终于服软,多方筹措将欠款予以还清。

基本案情:

郭某是无锡某织造公司(以下简称织造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织造公司在生产经营中欠常州A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26万余元,A公司多次催要欠款无果,遂诉至溧阳法院要求还款。审理中,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约定织造公司支付26万余元给A公司,郭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织造公司和郭某未按约定支付,A公司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法官接到案件后,立即翻阅案件卷宗,研判案情,迅速展开执行调查,了解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依法向被执行人寄发执行通知书等文书。经过调查,执行法官发现被执行人织造公司因生产经营不善,公司名下无财产可供执行,被执行人郭某系多家法院、多起案件被执行人,多次财产调查均未发现其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法官通过电话多次传唤郭某,但郭某要么不接电话、要么就以各种理由拖延执行,执行法官按照公司地址和郭某的住址多次寻找,都未能发现郭某的踪迹,案件进入了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虽然执行案件进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但执行法官一直没中断对案件的调查。2021年初,执行法官得知郭某又开了一家新公司,遂立即前往调查,却发现郭某于执行法官到达几分钟前就离开了公司,且公司未实际经营,公司仅有一些老旧的设备,执行法官研判该批设备极有可能是从织造公司转移过来的,遂当即查封了该批设备,在电话告知郭某后留置送达了查封通知书等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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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的及时兑现,执行法官一直不间断的联系郭某,敦促郭某及时履行义务并来法院商谈还款事宜。在执行法官坚持不懈的努力下,郭某于10月中旬来到溧阳法院执行局。起初,郭某对欠款事实矢口否认,执行法官对其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并告知了拒不履行相应的法律后果。在执行法官的严厉措辞之下,郭某转变了态度,表示愿意还款,但只愿意部分履行。执行法官严肃的指出:“配合执行不是讨价还价,如果你依然还是这种态度,我将立即对你采取执行强制措施。”郭某终于害怕了,对欠款事实也不否认了,四处筹措钱款并全额缴纳了执行款项,该案顺利执结。来源:溧阳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