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0日,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由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陈荔城、李坤昊、林晓明等25名被告人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破坏生产经营罪、诈骗罪、职务侵占罪、合同诈骗罪、非法持有枪支罪、非法拘禁罪等11起犯罪事实和4起违法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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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现场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陈荔城在监狱服刑期间认识被告人朱军刚。陈荔城出狱后通过朱军刚父亲的介绍,于2007年在西安市未央区东张村,开发了城中村改造项目“汉城湖壹号”,并成立了西安冠城置业有限公司。该公司由陈荔城任董事长,负责公司发展、项目经营、人员管理等。公司成立后,李坤昊、王鲁宁、陈鸿烈、雪飞等人陆续应聘到冠城公司上班,听命于陈荔城。在“汉城湖壹号”项目修建期间,为谋取非法经济利益,打压竞争对手,陈荔城先后安排李坤昊、朱军刚等人纠集林晓明、李晨光、张恒、赵建平、于谱、李军旗等劳教、刑满释放人员和社会闲散人员,以暴力、威胁、滋扰等手段,多次有组织地实施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破坏生产经营等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逐渐形成了以陈荔城为首的恶势力,扰乱了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本次庭审预计2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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