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游一托教女老板未取得校车资质非法从事校车业务,且超过额定乘员载客终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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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经仙游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郑某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一个月十日,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经查明,2020年秋季,郑某在仙游县大济镇开办一家托教所,2020年11月份至12月份间,郑某驾驶一辆小型普通客车,接送溪口小学、溪车小学的学生往返学校到托教所。2020年12月10日中午,郑某驾驶该小轿车接送10名溪口小学学生放学时,在路上被县公安局民警查获。经查,该小型普通客车核定载客5人,而实际载客11人,超过额定乘员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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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游县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被告人郑某在没有取得校车资质的情况下,从事校车业务,并且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违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法规,其行为侵犯公共安全,构成危险驾驶罪,故依法对其提起公诉。

为保证人身安全,家长们要提高安全意识,学校和交管部门也要加强监督,为孩子们的健康成长打造一条安全之路。

来源:莆田长安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