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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0月19日,连江法院依法公开审理被告人吴某、刘某福等35人涉嫌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等罪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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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疫情影响,连江法院采用“远程视频”连线看守所的方式进行审理。

该案系连江县扫黑除恶常态化后审理的第一起具有重大影响的涉黑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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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机关指控

2006年,被告人吴某自立山头,纠集他人,在连江县城周边逞勇斗狠、替人摆场造势、任意毁损财物,成为当地颇具影响的黑恶势力。2011年,被告人吴某为扩大非法影响,壮大组织势力,先后招募被告人刘某福、邓某松加入,并通过二人吸收刑满释放人员、社会闲散人员及外来无业人员等加入组织,指挥组织成员实施驾车碾压他人、打砸酒店等恶性案件,逐渐形成以被告人吴某为首,被告人刘某福、邓某松为骨干成员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有较为严格的组织纪律和规矩,成员服从于被告人吴某的领导和管理,有明确的层级分工。被告人吴某以提供经济资助、入股赌场经营、参与管理赌场,及组织聚餐娱乐、提供毒品吸食等笼络组织成员,通过有组织地违法犯罪获取经济利益,形成了对连江县地下赌场经营的非法控制。

2011年至2020年间,该组织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先后实施聚众斗殴15起、寻衅滋事66起、故意伤害1起、非法拘禁1起、非法侵入住宅1起、故意毁坏财物3起、敲诈勒索6起,造成5人受轻伤,16人受轻微伤,对连江县城周边造成重大影响,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社会生活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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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该案审理工作,连江法院组建扫黑除恶专业审判团队,多次开会研究部署审判方案,制定下发庭审安排筹备方案,确保该案审判工作安全有序进行。

鉴于本案案情重大复杂,被告人数达35人,涉及12个罪名指控作案达93起,检方移送卷宗502册、光盘1497张,案件审理难度大、周期长,连江法院适用由3名员额法官、4名人民陪审员组成的七人制合议庭进行审理。预计庭审将持续三天,并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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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连江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