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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很多“北漂”来说,得到北京户口无疑是梦寐以求的事。北京户口,不仅解决了归属感,更给自己在住房,孩子入学,购车等诸多方面带来了便利。毕业生落户,无疑是速度最快,成本最低的途径之一。很多毕业生,就是为了北京户口,和用人单位签订协议。但是,一旦取得北京户口后,又纷纷辞职。这无疑导致了用人单位人才引进计划的落空,也浪费了宝贵的户口资源。那么,对于这种情形,很多单位都在协议里约定了违约金,那么,一旦毕业生落户后离职,法院是否会判决赔偿损失呢?今天,修军律师将以案说法和您谈谈毕业生及北京户口的相关法律问题。

案例:2018年9月11日,某公司与司某某、昌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签订《昌平区引进非北京生源毕业生服务协议》,协议约定:自司某某落户之日起,至少为某公司服务5年。

2018年10月1日,某公司与司某某签订《劳动合同书》,约定合同期限自2018年10月1日起至2023年9月30日止。若不足5年提出辞职,每提前1年辞职向公司支付违约金人民币100 000元。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最高支付人民币500000元。

2020年4月15日,司某某提交《辞职报告》。

2020年5月27日,某公司向北京市昌平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司某某赔偿经济损失400000元,仲裁委员会经过审理,驳回某公司的仲裁请求。

某公司不服,起诉至北京市昌平区法院,法院经审理,判决司某某赔偿经济损失250000元。

本案中,司某落户后辞职,法院为何会判决赔偿损失呢?某公司与司某签订《昌平区引进非北京生源毕业生服务协议》和《劳动合同书》意思表示真实,未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因此合法有效,对双方均有法律约束力。

修军律师指出,进京指标属于社会稀缺资源,司某某占用某公司户口指标解决北京户口后,其辞职行为确实会给某公司在人才引进及招录同岗位人员方面带来损失。

最后,修军律师提示各位网友,签订合同后,就应考虑到合同所带来的权利和义务,一旦违反合同约定,将承担违约责任和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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