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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愿为欧某中留一声叹息,为他所代表的“穷途末路”的困境。

有些站着说话不腰疼的人不理解,居然有人和杀人犯共情?

“同情杀人犯?只有杀人犯会去同情杀人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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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评论,是我在自己的文章《抱歉,我竟然在同情杀人嫌犯》底下看到的。

我不想去反驳。其中的无力感不懂的人或许永远不懂。

30年前被欧某中救过命的欧先生听说他逃到山里,很是担忧:

“听说他逃到山里了,我们这边最近有台风,想必他逃亡也很辛苦,希望他能尽快自首,接受法律的审判,如果他的家属有需要,我愿意尽力帮助他们。”

就在昨天,莆田案有了表面上的“结局”:

“10月18日15时许,在公安、武警围捕下,犯罪嫌疑人欧某中于平海镇上林村附近一山洞拒捕并畏罪自杀,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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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么多天的围捕,居然又等来一个悲剧。

这也代表着,欧某中再也没机会为自己辩解了,真相将会缺了一角。

但是,关于欧某中的讨论,并不会就此终结。

热搜底下,我看到一条评论瞬间破防了。

“前些天看到这个案件,还一直在想后续会如何。
今天在图书馆刷到这条,眼泪就忍不住一直在流。
好苦啊,生活怎么会这么苦呢?
说他之前还跳海救过人,还救过搁浅的海豚,在社交平台上发求助信息,在烟盒上写求助电话......
一桩桩一件件,我真的不知道一个这样的人为什么会被逼成现在这样,为什么会是这样一个结局。
从小到大看很多,故事的最后大都是沉冤得雪,恶有恶报,可是现实往往不是虚构故事中的那样理想。
当时的情境下他该有多痛苦啊,而这种痛苦又折磨了他多少年,最后哪棵稻草让他拿起了刀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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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到此,肯定又有人站出来说,被逼急了就能杀人吗?还对10岁小孩动刀,不是丧心病狂?

这就是莆田案的复杂之处。“受害者”也并不唯一。

到底谁是真正的“村霸”,没有百分比的定论。

受害者家属在事后为自己家辩解说,“为了仅10平米的土地纠纷,使他们家惨遭灭门。”

事实远没有那么简单,这场关于4代人长达20多年的建房纠纷,早已无法厘清对错。

受害者家属曾咬定,这是一场有预谋的凶杀。因为事发前的几天内,他们和欧某中没有发生过任何矛盾。

但有图有真相。只要欧某中的房子建不起来,矛盾就会逐日累加,直到爆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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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直无法理解,为什么建房需要邻居签字“四邻协议”?假如有一家不同意,房子岂不是永远无法建好?

人性的丑陋也由此暴露。

欧某中妻子说,2017年的时候,有两家人阻止他们建房,两年后,则变成了三家。

这是存心不给人“翻身”的机会。

因为在莆田人的认知里,建新房意味着“家境殷实、家族兴旺、光宗耀祖”。

看谁不顺眼,阻止他盖房,就是最好的打压方式。

我猜想,那块被风吹落到受害者家属的铁皮,只是唤醒了多年来憋屈的回忆。

有一个细节必须提一下。受害者家属曾发文为自家辩解,说“欧某中在建新房时意图占用他家的土地”。

至于这被“占用”的土地,来源很可笑:

受害者家属的围墙滑坡了,坍塌在欧某中田中,就耍无赖说,田也是他们的。

照这种“不讲武德”的做法,怪不得纠缠20多年了,问题还停留在原地。

受害者是舒服了,可欧某中一家就很不好过。

两个嫁出去了的女儿还好,但读书的儿子回来后住哪?老母亲怎么颐养天年?

影响不止于此。

由于欧某中的“软弱”,妻子也和他离婚了。

而网上所传“城里的房子”,正是他前妻的,并非自己所有。

写到这,相信大家应该明白,谁才是真正的弱势。

我很想知道,欧某中在逃亡时,是否有过悔恨?选择一死了之的心情,是否和当时写求助信时的心情一样?

答案已随风而散。

希望欧某中的死能让仗势欺人的人谨记:

“伤害与被伤害,有时候也是对立统一的关系。伤害他人,有时候也意味着在毁灭自己。即便你占尽了优势,也不可能是为所欲为的......枪响之后,没有赢家。”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