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恒帮郑爽偷逃税被罚3227万元

贫道看了这则新闻,觉得张恒真的是“杀敌一千,自损八百。”

但再细细想想,如果从阴谋论和专业性的角度来考虑这个问题,好像还真的有那么点意思……

或许这一切,早就已经精心设计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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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注意的是官方引用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九十三条:

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非法提供银行账户、发票、证明或者其他方便,导致未缴、少缴税款或者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税务机关除没收其违法所得外,可以处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的税款1倍以下的罚款。

同时考虑到张恒检举有功,于是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从轻处罚。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
(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
(四)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这个从轻幅度多少呢?

按规定最高可以处税款的1倍的罚款,然后张恒被罚了0.75倍……

我只能说,这个从轻很有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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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上看,这个处罚合法合理,但是,看官是不是会觉得总少了点什么?

所以,今天,贫道就给大家一些提示:

1、张恒的损失有限,郑爽的损失无限

1、张恒的损失有限,郑爽的损失无限

从《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可以看到,在税法上,主要惩罚的是“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对于协助纳税人逃税的人反而不是重点。

你看处罚张恒的依据是《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条例》,这是一个国务院的行政法规,而它上位法《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就没有对协助纳税人逃税的人的处罚条文。

所以,如果举报郑爽逃税,张恒的损失最多是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条例》93条规定中的所逃税款的1倍。

加上自己有举报和自首的情节,因此,混个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总体来说,损失多少已经可以预算了

但是郑爽就不同了。对于逃税,罚款的区间是所逃税款的50%-500%。这个区间可以说是相当大了。此外,还要加收滞纳金。

至于实际上郑爽逃了多少,被税务部门查实的数额占了她总的逃税数额的多少,估计也只有当事人知道了。

事实上,税务部门也确实是对郑爽从严处罚:

对郑爽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2.99亿元。其中,依法追缴税款7179.03万元,加收滞纳金888.98万元;对改变收入性质偷税部分处以4倍罚款,计3069.57万元;对收取所谓“增资款”完全隐瞒收入偷税部分处以5倍“顶格”罚款,计1.88亿元。

加上郑爽事业上的损失,这个就更加无法计算了。

3000多万虽然对绝大多数人来说是个天文数字,但是不代表张恒就承担不起。对他事业的影响肯定不如郑爽大,毕竟,他又不是明星,又不靠人设吃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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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张恒估计知道郑爽交得起逃税罚款

2、张恒估计知道郑爽交得起逃税罚款

如果逃税后交不起罚款,可能构成犯罪——逃税罪!

《刑法》第二百零一条 【逃税罪】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
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上面说了,逃税主要处罚的是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逃税罪也不例外,逃税罪的主体是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

但是!与行政处罚不同,犯罪,是可能存在共犯的!

所谓共犯:

根据《刑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如果郑爽交不起罚款,那么郑爽涉嫌逃税罪。张恒帮助郑爽逃税,属于共同犯罪,他也可能构成逃税罪!

但是张恒构成犯罪的前提是郑爽构成犯罪。

钱可以去死,但是自由怎么会随便失去?

所以,有理由怀疑:张恒知道郑爽应该交得起罚款,不会构成逃税罪,所以才会放心举报。

当然,不排除张恒根本没我想的这么多。

但如果他真的想到了这一层,那说明郑爽的家底确实不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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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难道就张恒一个人帮郑爽逃税了?

3、难道就张恒一个人帮郑爽逃税了?

应该有不少人注意到了这个问题,逃税难道是这么轻而易举的事,一个张恒就能搞定?

更何况,即使就张恒一个人能搞定逃税的事,但税务部门说了,张恒只帮郑爽逃了《倩女幽魂》的4300万。而郑爽的逃税额是7179万元!

这中间大约3000万差额的逃税,是谁帮郑爽逃的?

难道说郑爽表面上是一个明星,实际上是一个税务高手?都是自己弄的?

不管你信不信,反正贫道我是信了的。

但你要说可能还有人帮郑爽逃税,但是没有被揪出来。我觉得也不排除。

我相信税务机关应该是秉公执法的,如果有,这可能就涉及到实际执法办案过程中的证据问题了。

税局和逃税就跟猫和老鼠,猫的数量有限,但是老鼠却可能到处都是,查不完!那么有限的执法力量可能就更多地往有线索、有证据的方向去查。

我们都知道,郑爽逃税是张恒举报的。

但是张恒举报提供的线索、证据是什么,有多少,这个我们都不清楚。

所以,有没有可能张恒提供的是筛选过的线索和证据呢?

这个可能是无法证明的一个猜测,权当贫道瞎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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