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注册
以下证件类材料均须提供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1.单位申请注册报告:《XX单位(全称)关于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系统注册的请示》(参考样式见附件1);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法人)、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外国(地区)、外埠企业在京设立的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副本(未“五证合一”的,还须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和税务登记证书);
3.企业上一自然年度的纳税材料,如“涉税信息查询结果告知书”等材料(注:此材料仅提供加盖公章的原件);
4.若企业在“北京市企业信用信息网”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无法查询实缴资本信息的,需提供企业近一年验资报告;
5.其它有关材料。
(二)工作居住证新办
以下证件类材料均须提供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1.《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申请表》一式两份(登陆系统打印);
2.单位申请办理报告:《XX单位(全称)关于为XXX(姓名)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请示》(参考样式见附件2);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法人)、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外国(地区)、外埠在京设立的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副本(未“五证合一”的,还须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
4.申请人学历、学位认证报告或职称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或职(执)业资格证书〕及考评材料;
5.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所在地与身份证住址栏不一致的,须提供户口本);
6.申请人在京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包括(提供其中一项即可):①自有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的,提供商品房买卖网签合同(房屋所有权人为配偶的,须提供结婚证);②租住房屋的:租住居民户房屋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或商品房买卖网签合同及房主身份证,以及尚有6个月以上租赁期限且记载有房屋详细地址,出租人和承租人双方姓名、居民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租赁期限的房屋租赁合同或协议;租住农村宅基地房屋的,提供房屋所有人居民户口簿首页和本人页,以及尚有6个月以上租赁期限且记载有房屋详细地址,出租人和承租人双方姓名、居民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租赁期限的房屋租赁合同或协议;③住单位公房的由房屋产权单位出具房屋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及单位出具的申请人居住证明;④居住亲友住房的出具房产证及亲友双方签署的声明(参考样式见附件3)和双方身份证;⑤申请人的《北京市居住证》;
7.持证人与申请单位签订的有效聘用(劳动)合同(合同期限须还有6个月以上);
8.应税收入材料:通过国家税务总局“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系统(https://etax.chinatax.gov.cn),实名登录后点击特色应用,打印的申请人上年度1月至今《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和“申报收入查询记录”截图。加盖公章,注明“以上为XXX(员工姓名)个税申报信息,个税由XXX单位代扣代缴”、联系人及电话;
9.申请人配偶随往,需提供一方结婚证、配偶身份证、户口簿首页和个人页、配偶在京工作单位的劳动(或聘用)合同(自申请之日起,有效期应在 6 个月以上)。配偶在京无工作单位的不能办理随往。配偶办理随往后,不能再单独申请办理《工作居住证》;
10.申请子女随往(原则上年龄不超过16周岁),需提供一方结婚证、子女出生医学证明、子女身份证、户口簿首页和个人页。申请人为离异,子女抚养权归申请人一方的需出具离婚证、民政局备案的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等相关材料;
11.其它有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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