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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条大路通罗马。

但是有些人一出生就在罗马。

2021年9月24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刊登了《绿地集团成都蜀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四川链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商品房委托代理销售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2021)川01民终13057号】。

这是一个代销房产的纠纷案,案件的具体情况不在此处赘述。

黄桷树财经关注到里面的一个细节:

2017年8月3日,四川链家房地产经纪公司推介刘某红到访绿地集团成都蜀峰房地产开发公司,并签署《客户确认书》,确认书标题手写“绿地468项目”。

2017年8月26日,刘某红、刘某嘉等四人签署《绿地云颂名邸商品房定购协议》,载明“房屋位于9号地块x栋x-x整层,付款方式为分期付款,刘某红等两人签字、绿地集团成都蜀峰房地产开发公司盖章确认。

绿地集团成都蜀峰房地产开发公司授权代表罗某于2017年11月23日签字确认的《绿地中心468项目成销确认书》(成功交易明细)载明“刘某嘉购买‘绿地中心468项目’x号楼栋x单元x楼xxx至xxx号共计29套公寓”。

黄桷树财经注意到,刘某红与刘某嘉系父女关系,刘某嘉的出生年月为2003年12月,购买23套公寓时系未成年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