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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区委统一部署,自2021年10月14日起,区委第一巡察组、第二巡察组分别对区交通运输局党委、文旅局党委开展常规巡察。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巡察时间

2021年10月14日至11月23日。

二、巡察主要内容

根据工作职责,区委巡察组将认真落实政治巡察要求,推动被巡察党组织在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上聚神、加强党的建设上聚力、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上聚焦,重点聚焦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决策部署,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聚焦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组织力欠缺问题和各类监督检查整改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区委巡察组将通过个别谈话、受理信访、调阅资料、听取汇报、走访调研等方式开展工作。

巡察期间,主要受理涉及被巡察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下一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同志和重要岗位干部的来信、来电、来访,重点是关于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方面的举报和反映。其他不属于巡察受理范围的信访问题,将按规定由被巡察单位或有关部门认真处理。

三、反映问题渠道

(一)区委第一巡察组负责对区交通局党委开展常规巡察

1.举报电话:1516700883(同时接收举报短信、举报微信);

举报信箱设置地点:洪泽区交通运输局(洪泽湖大道125号)

2.接听电话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45,下午14:00—17:30

3.电子举报信箱:hzqwxcz3@163.com

4.办公地点:区交通大厦13楼1306(洪泽湖大道125号)

(二)区委第二巡察组负责对区文旅局党委开展常规巡察

1.举报电话:18451225683(同时接收举报短信、举报微信);

举报信箱设置地点:区文化中心门口西侧

2.接听电话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45,下午14:00—17:30

3.电子举报信箱:hzqwxcz4@163.com

4.办公地点:区文化中心行政楼3楼

四、巡察监督电话

巡察期间,区委巡察组将严格遵守巡察工作纪律和保密制度,同时诚恳接受广大干部群众的监督,监督电话为:87805028。

- END -

编辑 | 严启龙 审校 | 谢 辉

审核 | 鲁 梅 审定 | 赵万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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