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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5日消息,近日,内蒙古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公示第二批39家拟列入“失联”或“空壳”小额贷款公司名单。

通报表示,公示所列公司享有陈述、申辩等权利。相关公司如有异议,应于本公示发布之日起30日内向住所所属盟市金融办提出陈述、申辩申请。30日公示期届满未提出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此权利,将取消其小额贷款公司经营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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