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自称在街头被针扎,一人虚惊一场一人恶意造谣!

据@广州天河公安 微博消息称,广州天河警方(10月10日)通报:近日有两名网友先后在网上发帖,称在天河某商场被人用针头扎伤,担心感染艾滋病,此事引起众多网民关注。天河警方经过调查,排除有人故意针扎路人传播艾滋病的情况。其中一名网友因在网上编造散布“被针扎”的虚假信息,涉嫌寻衅滋事罪被依法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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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6日,刘某(女,25岁,网名“没错是我”)在社交平台上发表贴文称,10月5日17时许,其在天河区某商场内怀疑被一名男子用针头扎到右手背,因担心感染艾滋病毒服用了阻断药物。10月7日,另有庄某(男,33岁,网名“十一月”)在同一个社交平台发帖,称在同一区域也曾被人“针扎”。

10月6日凌晨1时许,天河警方接刘某报警后,立即派员赶到现场展开调查。在调查过程中,锁定1名男子(周某,29岁,广东广州人),并将其带回公安机关协助调查。

经查看现场监控视频,周某经过刘某身边瞬间,两人手部有轻微触碰情形;未发现周某手上持有物品。在侦办过程中,未发现周某持有针筒等可疑物品。周某配合医院进行了HIV检测,结果呈阴性。

10月9日,天河警方向刘某通报了有关调查情况。刘某对广州警方严谨的工作态度表示肯定并对调查结果表示认可。

10月9日,天河警方将另一名网友庄某(男,33岁,广东汕头人,网名“十一月”)带回派出所协助调查。经查,庄某供认,因不久前有不洁性行为,害怕感染艾滋病,急需阻断药物,看到刘某的贴文后,虚构“在相同区域被针扎”的经历,在同一平台发布并与刘某取得联系,意图向其讨教获取阻断药物的途径。庄某发布虚构贴文后,进一步造成群众恐慌。目前,庄某因涉嫌寻衅滋事,已被天河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案件在进一步侦办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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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河警方办事利落,报警后不出一日便将案件查得水落石出。不仅缓解了刘女士疑似“被人扎针”的焦虑,还抓获了一名试图浑水摸鱼的犯罪嫌疑人!针对本案有两个可供探讨的知识点,试分析如下:

首先,被人扎针涉嫌何罪?

不构成轻伤的,应当以《治安管理处罚法》中第四十三条定罪处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因部位特殊而构成轻伤的,应当以故意伤害罪定罪量刑。

利用带有艾滋病人血液的针在理论上来说很难传播艾滋病——由于HIV病毒自身具有脆弱性,在脱离血液及其他体液的前提下很难存活。而社会生活中因针头而交叉感染的案例仅存在于吸毒人员之间互相抽吸血液,没有仅扎针就导致艾滋病感染的案例。

如若在如此低的概率之下仍旧不幸感染,扎针者则应当以故意伤害致人重伤的罪名定罪量刑。该行为不构成传播性病罪,因为艾滋病不同于梅毒、淋病等为性病,其仅仅是一种免疫力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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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造谣生事涉嫌何罪?

该造谣行为因未涉及他人、未伤及他人利益而不应被定为诽谤罪,该男子的目的仅仅是为了获取阻断药,但却在极大程度上扰乱了公共秩序,以寻衅滋事罪定罪量刑较为适宜。

寻衅滋事罪虽说是一个“口袋罪”,但在某种程度上也成为了一些难以认定行为的最终归宿。在法律具有滞后性的前提下,合理判定该罪名的构成与否也是司法过程中不可缺少、至关重要的一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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