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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朋好友是我们最亲近的人,

有人却利用亲朋好友好说话、易信任、

资金出入不爱留存证据、

出了问题善包容等“弱点”,蓄意设套,

将诈骗的黑手伸向他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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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嫌疑人梁某某为了还赌债,竟打起了其亲朋好友的主意,在2020年7月到2021年1月期间,以筹集资金做道路工程、扶贫项目和做沙石、水泥等生意为理由,虚构了多个工程项目先后骗取他的亲朋好友卜某某、梁某和李某某夫妇等9人的钱财共计376万元,其中连他的表姐姚某某都被骗取11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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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图片

2021年5月8日,玉州区检察院以梁某某涉嫌诈骗罪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经法院一审判决,梁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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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诈骗的不止是陌生人,

以“熟人”为名伸“黑手”

更容易让人放松警惕。

小编提醒您,无论“熟人”有多“熟”,

涉及财务往来,都应该提高警惕,

多方核查,以免被骗。

法条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期待你的神观点,评论区见!

来源:玉州检察、网络,由玉林生活编排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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