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3日,仁怀市综合执法局联合中枢街道办事处依法对中枢街道林园社区钟某某、穆某某两户违法占用耕地修建的停车场进行拆除,恢复耕地面积621.2平方米和185.1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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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除穆某某户违法修建的停车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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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该两户未经有关行政部门审批,擅自占用耕地进行硬化,用于停车场修建,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4条之规定,仁怀市综合执法局向违法当事人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其限期自行拆除,但当事人逾期未履行有关法律义务,继续违法修建。仁怀市综合执法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77条之规定,对该两户违法占用耕地修建的停车场予以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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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除钟某某户违法修建的停车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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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4条: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77条: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 仁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