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两夫妻明知对方邮寄的是毒品,仍配合接收。民警提前发现线索,与快递小哥配合,现场查获二人。但两人供述时仍称什么都不知道,后通过微信聊天记录鉴定,法院认为:正常人看了都会怀疑是快递的物品是违禁品,甚至是毒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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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网络(图文无关)

2019年1月16日,快递公司得到警方告知,称怀疑其公司转运的一个从云南发出的快递里有违禁品,要求配合调查和配送。当天,快递小哥按照包裹地址和电话进行派送,第一次拨打电话后显示对方关机,代收点拒收,于是就将包裹拿了回来。后上报发件公司要求提供有效号码,下午再次派送。但第二次配送时,拨打电话仍然关机,发送短信也无人回应。民警要求第二天再次派送。

将包裹拿回公司后,民警将包裹打开,发现其中有一个纸袋子覆盖,下面有三箱礼盒,打开第一个礼盒是一盒黄色人参礼盒,除了保健品以外,盒子底层有16袋白色晶体状物品;打开第二个礼盒,上层是保健品,盒子底层是一大包白色晶体,还有四五包小包的白色晶体粉末;第三个礼盒上层仍然是保健品,底层是十五六个小包,也是白色晶体粉末状。经民警当场检验,三箱礼盒中发现的晶体粉末均为冰毒。期间,民警全程录像。

2018年7月,陈某和朱某登记结婚,两人均吸食冰毒。2019年1月10日前后,张某给朱某打电话并微信告知要寄一点东西,让其帮着收一下。朱某提供了收货地址和电话,但电话是以前使用的,已经停机。1月17日,张某通过微信给朱某发了一张快递单的截图,显示快递员的电话和快递已派送,联系不上收件人,收件地点不签收。张某让她和陈某联系快递员问一下。

当晚,朱某的老公陈某到收件地址的小超市问了一下快递的情况,超市的业务员表示快递没放。第二天早上,张某再次催朱某联系快递员取包裹。朱某联系后,快递员表示下午送过去,其还是让快递员把快递放在超市那里。下午3点左右,快递员打电话说已将包裹放在超市了,朱某让老公陈某去取。当场,民警将陈某抓获,并在其家中抓获朱某。

被捕后,陈某表示:“我和张某是校友,以前经常一起玩,大概4、5天前,张某打电话说过年了,给我邮寄一个包裹,这两天就到……至于为什么不将包裹寄到家里,我也不知道……张某说拿到包裹后别拆开,给他打电话,我当时还纳闷为什么……后来快递员给朱某打电话说包裹到了,她就让我去拿,拿上快递回家的路上,就被民警抓了。”被问及为什么不留存张某的电话,而是将通讯记录删除时,陈某说这是张某让他这么做的,他也不知道为什么。

朱某则表示:“我去年认识的张某,我俩是朋友,但只见过一次……快递是从云南寄过来的,里面是什么物品张某没说,我也不知道,就说收到东西别打开,等收到东西再说……之所以不留自己家里的地址,是因为担心东西有问题。”

被民警问及其与张某联系过程中,张某多次告诉她“去取快递千万不要自己去,找个姐们去,让其远远哨着,如果谁能帮其取货答应给他10个东西,当场就兑现。”是什么意思时,朱某表示:10个东西就是10个冰毒,他就是忽悠,他就是这样的人,我就害怕了。民警又讯问其害怕里面有什么不好的东西时,朱某表示:肯定不好呗。

公安机关对起获的手机进行鉴定,聊天记录显示:2019年1月17日17时20分许,张某给朱某发送三条语音信息,内容大致为:“1、你千万不要掉以轻心,你想虽然过节忙但是也不至于这么多天寄不到,这事有点儿蹊跷,要想取也找你一个姐们,或者是谁远远哨着,你远远的特别远特别远的哨着,为什么呢,为了安全起见,谁要去就答应给他10个东西,一定给他,而且马上就兑现,咱们自己绝对不能受到一点点的惊吓,一定谨慎加小心,我以前没这么嘱咐过,为什么这次嘱咐呢,因为这回我觉得特别不舒服。2、单子上有快递员的电话,和他联系多问问,多贫几句,弄清楚这些蛛丝马迹,录着音给我发过来,咱们商量完了再说。3、瞧这点儿事儿闹得,事儿不大,把你们弄得这么不踏实,真的不好意思,不是咱们的错,因为现在太严了,只要人在咱什么都有,没关系,千万不要掉以轻心,反复地提醒你。”

朱某微信回复称:没事,我看明天必会到,因为每次到都要5天到7天。刚才他去了,没有。明天再去会到的。张某发语音问:你查那快递单子了吗?朱某:查了。没有到这里的快递员信息,所以还没分拣出吧,等等吧。张某:你那每次都是这样吗?要每次都这样无所谓。要有和以前不一样的,记住了有半点觉得不舒服的地方就不要了,知道吧。我还想呢过节给你们压岁钱,也不用拿钱了,自当送你的,没想到这么一情况,因为我怎么觉得心里不舒服,所以我老觉得,别真的出什么问题。说错了,不是给你的是给孩子的压岁钱。

17日晚8时49分许,张某发送了快递单截图,显示快递员及其电话,并显示该快件因无法与收件人取得联系,派件地址不收件导致未能派送成功。张某:收到了吗?打完电话什么情况,人家怎么说告诉我一下,咱们好好分析一下,好吧,我必须为你们的安全着想。电话打了没有?

18日9时20分,朱某称:刚打来电话说下午送过来,快递员说东西太大,什么东西啊?人家不好搁,让咱们去取呢。说到了给我打电话去取,什么情况,你的多大东西呀,等等再看吗?张某回复:别去吧,最好让别人去,我想了还是放弃吧。

检察院指控,2019年1月18日,陈某、朱某在北京市海淀区某地,接收张某(另案处理)通过邮件寄送的38包白色可疑晶体。经鉴定,上述白色可疑晶体检出甲基苯丙胺,净重共计1403.81克。二人于2019年1月18日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同时起获了涉案手机3部及二人持有的银行卡24张、电子秤1个、注射器2支、酒精灯1个,冰壶(吸毒用具)1个。经检验,二人的尿样均系苯丙胺类阳性。

法院依法开庭审理。庭上,朱某辩称:去取东西的是陈某,他出去取快递的时候也没有告诉其,邮寄地址不是其提供给张某的,收件人也不是其;其在侦查阶段的笔录没有仔细看就签字了,陈某不会写微信;微信聊天不是其写的。陈某辩称:张某曾来过其家,聊天之后去过那个超市,所以好几年以前就知道邮寄到那里,至于为什么要邮寄给其,其也不知道;其不爱写微信,就是直接打电话,聊天记录是朱某编写的。

法院经审理认为,陈某、朱某非法持有毒品甲基苯丙胺1403.81克,二人的行为均已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应予惩处。关于二人对相关证据所提异议,经查,二人的供述虽然避重就轻,拒不承认明知他人向其邮寄的包裹内为毒品,但结合在案的朱某的微信与邮寄人的聊天记录,以及其余在案证据,基本可以还原本案客观事实,聊天记录证实二人与其上家之间类似的投递接收行为显然不止一次,上家还反复嘱咐其二人不要掉以轻心,说这一次心理不舒服,现在查的很严,还说只要人在什么都有,并建议其二人找他人代为去取快递,还要当场给那人10个东西(毒品)。

法院认为,对这些极度反常的聊天内容,朱某的微信回复没有任何反应,反而回复:没事儿,每次都是5到7天等。正常人看到上述内容都会高度怀疑快递的物品是违禁品,甚至是毒品,更何况陈某、朱某二人系吸毒人员,上述证据证明的事实足以认定其二人明知上家给其邮寄的系毒品而仍然配合接收,对其相关辩解,法院不予采纳。

最终,法院以犯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朱某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罚金人民币十二万元;以犯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罚金人民币十二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