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父亲已经过世十年了,老母亲身体也不大好,四五年前中风了,现在左侧肢体已经瘫痪了,全靠医院的阿姨照顾,三个儿子老大在外地,常年不在身边,老二和老小在本地,照顾母亲的时间多点。

现在老母亲的思维还算清楚,她拿出了一份老伴生前留下的遗嘱,遗嘱内容是说等他(老父亲)过世后,所有的财产都归老伴(老母亲)所有,在遗嘱中,老父亲还叮嘱三个儿子一定要好好照顾老伴。

可老伴已经去世十年了,夫妻俩共有的一套房产还在老父亲的名下,老母亲想要三个儿子协助签字过户,把房子过户到自己名下,这样心里才踏实。

老三对老大说:

“大哥,你签字把房子过户给母亲,让娘把房子卖了”,

老大表示不同意把房子过户给母亲:他说,

“有遗书在,打官司吧”,

那么老大又是为何不肯把房子过户给母亲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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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感调解

老母亲告诉调解员:“小儿子每天下班后都会来看我,我现在只能找你们替我做主了,不然房子我过户不了,只有房子过户到我名下,我心里才能踏实。”

调解员将老母亲拿出的遗书给在场的三个儿子看,三个儿子都认可了这份遗书,但老大表示自己不愿意签字把这套房过户到母亲名下,认为房子过不过户没多少关系,等母亲百年以后再处理也没事。

老大说:“我很小的时候就跟着外婆在温州生活了,不在本地,外婆前年去世了,我养了外婆40年,其实也等同于替母亲尽孝,我外婆就我母亲一个女儿,外婆去世到现在,母亲也没去看过,我承认,因为我人在外地,照顾母亲这件事上两个弟弟比我尽的力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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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二说:“我觉得房子可以过户,温州有套房是给老大的,老三贷款买了房,老爸老妈也是出了钱的,我的房子是单位分的,父母的这套房子迟早是要处理的。”

老三:“我也同意过户,按照遗嘱来,母亲想过户,肯定要过户,问题就是我大哥不愿意签字。”

小伯伯说:“不是你大哥不愿意签字,是你说要卖房子。”

老大指着老三说:“是不是你说的?卖276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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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二:“卖房也是母亲同意的,卖房款我们三兄弟分,母亲本来就有14万存款,再从卖房款里抽笔钱给母亲,这样母亲差不多有50万左右。”

兄弟三人就房子的问题在母亲病榻前起了争执,调解员看着有些寒心,询问老母亲的意愿,老母亲表示:“房子我要卖掉,但我要留一笔钱,三个儿子每人每个月给我500块钱赡养费。”

调解员问:“你想卖掉房子,是你自己的想法,还是受了别人的影响,有没有哪个人跟你商量过卖房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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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母亲缄默不言,大儿媳问:“婆婆,大家都在,你还有多少钱,今后把钱放在哪个儿子手上,你跟大家说一下。”

婆婆:“卡放在我自己这里,身份证也放在我自己这里。”

大儿媳表示了解了,这时,三兄弟因为老大不签字和卖不卖房的问题起了激烈冲突,老大直接离开,临走前对老三和老二说:“你们有遗书,那就打官司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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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大离开后,大儿媳对调解员悄悄说:“就是老三在动房子的脑筋,想把钱都搞到自己手里,我也认为还是不把房子过户好点,反正三兄弟各自尽赡养义务,等婆婆过世后,房子三兄弟平分”。

小伯伯对调解员说:“老大在温州,离这远,他就是担心房子过户给母亲后,母亲有处置权了,以后给另外两个兄弟多分钞票,他分的少了,就这么简单。”

调解到最后,房子过不过户的问题三兄弟没有统一口径,但是老二和老三以及老大媳妇都同意了每月给老母亲500元赡养费的要求,老二和老三也答应会公开老母亲账目明细,配合大嫂拿着老母亲的身份证去银行查流水,看看老母亲还剩多少钱。

情感点评

老二说温州的一套房给老大了,老三买房的时候父母贴了钱,自己的房子是单位分配的,言外之意是他自己是吃亏了,暗示父母有点偏心,但从侧面也可以看出老大其实从父母那里也是得过好处的。

老大有自己的顾虑,不愿意签字把房子过户给母亲,让母亲有房子的处置权,这个顾虑是什么,小伯伯说得很明白了,就是怕自己人在外地,母亲万一把房子卖了,自己分的钱少了。

但我认为老大长期不在老母亲身边,虽说赡养了外婆,但是赡养外婆和赡养母亲是两码事,赡养母亲才是你的法定义务,你如果承担的赡养少,在分母亲财产时适当少分也没什么问题。

整场调解给我的感觉就是三个儿子都在争房争钱,真正关怀母亲的没几个,这也是母亲这么大岁数还要把卡捏在手里自己保管的原因,老母亲对三个儿子实际上是不信任的,这一点让我觉得很悲凉。

调解员问到老母亲是不是真的想卖房,老母亲说是,但当调解员问到老母亲是不是有人跟她提了卖房,影响了她,老母亲却避而不谈。这其中说没有猫腻我是不信的。

我觉得房子过户给母亲可以,但是奉劝老母亲不要过早地卖房,把钱分给了三个儿子,还是给自己留条退路,老母亲也不必太担心房子过不了户,有老父亲留下的自书遗嘱,即便大儿子不签字,老母亲也可以通过起诉的方式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