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遂宁一洗车场负责人
因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
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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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交警在市河东新区五彩滨江路巡查时,发现一洗车场附近有机动车违规停放。就在交警对违停车辆取证处罚时,该洗车场一名负责人以违停机动车是客户车辆为由,阻碍交警依法执行职务。期间,交警多次对其予以劝导,并讲解了相关法律法规,但该负责人依然不依不饶。
▲洗车场负责人多次阻碍警察依法执行职务。
交警立即向110指挥中心报告情况。市公安局河东新区分局慈音派出所迅速出警,到达现场后同样遭到该负责人的阻扰。在多次劝说无效后,民警只得对该负责人采取强制措施,并带回派出所。最终,该负责人因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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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时间了
警方提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刑法修正案(十一)中已经增设了袭警罪相关条款,并规定: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来源:全媒体记者 吕苗
编辑:王 瑞 郭 兰
责编:冉启香
终审:李兴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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