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政府发布,关于落实郑州市实施2018年度第四批城市建设用地的通告。通告显示,征收682亩土地,涉及惠济区、 二七区、中原区...
郑州征收682亩土地
已获批准
9月15日,郑州市政府发布关于落实郑州市实施2018年度第四批城市建设用地的通告。
通告显示,郑州市征收682.074亩(45.4716公顷)集体土地已获批准。
征收土地用途
住宅用地、商业用地、中小学用地、工业用地、城市道路用地。
征收土地位置
1
天河路东、石苏路南、中央西路西、贾河路北。
2
棉纺东路北、嵩山东街西。
3
孙庄北路北、爱民东路东。
4
经开第十二大街东、西、蝶湖路南、北。
5
经开第十二大街西、经南九路北。
6
经开第十六大街东、经南八路南。
7
经开第十四大街东、经南十五路南。
8
经开第十六大街西、经南十五路南。
9
经开第十八大街东、经南十六路北。
10
蝶湖东一街东、蝶湖路北。
11
经开第十二大街东、西、清波路北。
被征收土地涉及村及面积
1
惠济区江山路街道办事处:苏屯村0.0016公顷。
2
惠济区长兴路街道办事处:老鸦陈村0.2598公顷。
3
二七区五里堡街道办事处:王立砦村1.1865公顷。
4
中原区西流湖街道办事处:孙庄村0.3250公顷。
5
经济技术开发区潮河办事处:曹古寺村16.8815公顷、 司赵村8.9911公顷、耿庄村13.9378公顷。
6
经济技术开发区京航办事处:闫坟村3.8883公顷。
征地补偿安置标准及安置途径
1
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0〕16号)规定执行;
2
社会保障费用标准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0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0〕20号)规定执行;
3
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青苗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郑政文〔2020〕25号)规定执行。
4
安置途径:货币安置、社保安置、农业安置。
以上文章来源于大河财立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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