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跳槽是职场的正常现象,但是你见过19名核心技术人员集体跳槽吗?更巧合的是,他们跳到了同一家企业,新东家还做出了老东家的核心产品。老东家怒将19名前员工告上了公堂。

莱克电气公司是国内吸尘器领域龙头企业,手持无线吸尘器是王牌产品。2019年3月起,公司吸尘器项目的研发人员、技术服务人员、生产、质量管理人员,甚至项目经理、法务经理"不约而同"提出辞职,项目团队共有19人在3个月内集体"出走"。不久后,新兴同行公司开始在各大电商平台销售与原告产品高度类似的无线吸尘器。此时,莱克公司才发现虽然19名离职的团队人员均在离职时签署了保密协议、遵守竞业限制的承诺,但是在离职后不久均入职了这家新兴企业。

莱克公司认为,自己在技术人才的培养上花费了大量成本,仅在2018年就投入了2.45亿元的研发成本,分摊到公司全部研发团队人员,每个技术人员每年投入的研发费用就超过了40万元,公司的损失显而易见;通过公开渠道查询,跳槽员工入职的竞争企业在网上销售的收入高达数千万元。于是,莱克公司提起劳动仲裁,仲裁委裁决要求员工继续履行竞业限制协议,但是并未支持原告违约金、赔偿金的诉讼请求。莱克公司不服,以跳槽员工为被告,以竞争企业为第三人向虎丘区法院提起19起诉讼。

员工辩称,自己入职的公司经营范围与老东家并不重合,两者并不构成竞争关系。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入职的是一家苏州子公司,与原告同业竞争的是该子公司的天津母公司。在法律上,母子公司确实属于两个独立的企业法人主体,但是本案中,天津母公司的生产地就在苏州子公司所在地,母、子公司还曾在2018年年底作为共同申请人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了"叶轮和电机"的吸尘器相关专利。综合上述事实,法院依法认定员工入职的这家苏州子公司与原告公司存在竞争关系。

法院经审理认定,19名员工中,有14名违反竞业限制义务,根据竞业限制补偿金的数额、劳动者违约行为的情节、给用人单位造成的实际损失、劳动者非法获益等多种因素,秉持着适度体现对劳动者违约行为的惩罚性,判决上述员工支付违约金共计340万余元,并继续履行竞业限制义务至合约期满。另有5名员工因相关证据不足,无须履行竞业限制义务。14名员工提起上诉,苏州中院二审维持原判;原告公司亦对5名无须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的员工判决提起上诉,后自行撤回上诉。现全部案件均已生效。

来源:江苏高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