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7月26日,宁德霞浦县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决定,依法对犯罪嫌疑人陈某甲以 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批准逮捕。案件侦查工作正在进行中。

基本案情

2021年4月12日晚,陈某甲因卧室玻璃窗户上的“喜”字是否需要撕去一事,与其母亲王某某发生口角争执,并对王某某拳打脚踢和使用板凳殴打,致其当场死亡,而后将王某某拖至一楼客房内,用尼龙绳将房门捆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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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后陈某甲持菜刀到邻居周某家中找到其哥哥陈某乙,并用刀背拍打其哥哥的后颈部后逃跑。

案件发生后,霞浦县人民检察院第一时间提前介入,从程序上和证据上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

来源:海峡都市报、霞浦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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