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天长法院公开开庭审结一起妨害公务罪案件,被告人孟某在收费站过道处,因无运营许可证,强行驾车闯卡,以暴力方法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法院审理查明,2020年11月16日,天长市公安局交管三中队民警颜某带领辅警王某、李某等人在205国道天长收费站处对往来车辆进行检查,遇到被告人孟某无运营许可证驾驶载有乘客的汽车行驶至收费站,示意其停车检查。为逃避检查,孟某突然加速行驶,造成准备登车检查的辅警王某、李某不同程度受伤。孟某驾车逃离现场。经鉴定,被害人王某系右前臂软组织挫伤,被害人李某系右小腿皮肤软组织挫擦伤,均属轻微伤。

2020年11月24日,孟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其家属代为赔偿两被害人全部损失计人民币9420.59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孟某以暴力方法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构成妨害公务罪。鉴于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确有悔罪表现,遂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天长市人民法院

编辑:周艳丽/审核:蔡惠娟

审签:徐德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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