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日报讯 (记者/尚黎阳 通讯员/王君 赵丽)4月22日,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广东自由贸易区南沙片区人民法院)发布《关于知识产权民事案件要约和解程序的适用指引》(下称《指引》),规定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合理和解,需承担更多诉讼费。

遇到纠纷时,通过调解解决所需要耗费的时间和金钱成本往往远低于诉讼。然而,由于各种原因,不少当事人遇到纠纷后的第一想法便是起诉。即便是在对方已经给出了相对合理的调解方案后,不少当事人依然不愿意以调解的方式化解矛盾。

根据《指引》,在知识产权民事案件审理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在判决作出前,可以参考已有类案裁判标准提出明确、具体的和解方案,如另一方当事人接受,则法院可应任何一方或双方申请制作调解书,并可以根据案件情况适当减免诉讼费用;如另一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和解,而法院判决结果并不比该和解要约对拒绝一方当事人更有利时,法院将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酌情增加拒绝和解一方诉讼费用的负担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