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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三个规定”呢?

1.2015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出台了《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

2.2015年3月,中央政法委下发《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

3.2015年9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简称为“三个规定”。

“三个规定”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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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深入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顽瘴痼疾整治,更好接受社会监督,现将沙县人民检察院落实“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填报情况向社会公布:

沙县人民检察院高度重视“三个规定”及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的贯彻落实逐步形成“逢问必录”的习惯,形成行动自觉。2021年以来,沙县人民检察院共记录报告7件。下一步,沙县人民检察院将以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为契机,加大力度、增加措施,进一步加强填报和通报工作,不断夯实检察干警忠诚履职的基石,做到:

01

提高思想站位,深化思想认识

进一步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把落实“三个规定”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提高干警自觉性。

02

加强组织领导,做好自查自纠

各部门全面、详细、客观地排查本部门是否有存在违反“三个规定”情况,及时反馈给检务督察部门。

03

营造学习氛围,加强宣传引导

组织干警集中学习“三个规定”,开展测试。通过“两微一端”等新媒体平台发布“三个规定”相关内容和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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