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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校车在接送途中

文/图 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张闻

校车驾驶人以及随车照管人员必须无吸毒行为和犯罪记录;校车内外设置的监控视频,监控记录应保存30天以上;农村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向学生收取校车费……近日,《佛山市校车安全管理实施办法》(下简称《办法》)正式出台,并将在4月30日正式执行。

收费:鼓励有条件的区逐步予以免收

哪些学生适合使用校车?《办法》规定,区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就近入学、寄宿制学校、发展公交、提供校车服务依次优先的原则,减少学生上下学的交通风险。

在运营模式上,各区可在符合规定的情况下,探索共享校车、校车公交等运营模式。校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机动车承运人责任保险以及其他必要的险种。

在收费标准上,学校向学生提供校车服务并收取校车费的,应当按照中小学和幼儿园服务性收费有关规定执行。鼓励有条件的区逐步予以免收。农村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向学生收取校车费。

《办法》也提倡,各区可通过成立专业校车运营单位或者政府购买校车服务等方式,逐步实现校车运营管理的专业化和集约化。

管理:每半年进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

《办法》规定,校车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的所有人应当为学校或者校车服务提供者。有配备和租用校车的学校和幼儿园应当对教职工、学生、幼儿及其监护人进行交通安全教育,每学期组织不少于1次校车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演练。

校车应当按照规定配备带有卫星定位功能的汽车行驶记录仪。学校、校车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卫星定位汽车行驶记录仪监控平台,对校车运行进行实时监管。校车内外设置的监控视频,监控记录应保存30天以上。佛山市人民政府建立重点车辆监控平台,对校车运行进行统一监管。

学校利用本校校车或与本校取得租赁关系的校车接送本校学生或幼儿在本市内参加旅游、参观、比赛、社会实践等教育教学活动的,向区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提出包括车辆情况、行驶路线、 开行时间和停靠目的地等合理可行临时运行方案的申请,经同意后,相关校车可以接送学生或幼儿参加上述活动。

《办法》要求,校车应当每半年进行1次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

驾驶人:必须无吸毒史无犯罪记录

《办法》对校车司机以及随车照管人员有严格规定。其中,机动车驾驶人申请校车驾驶资格的,除需要身份证明、驾驶证明、体检证明外,还需要户籍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出具的无犯罪、吸毒行为记录证明。此外,学校或者校车服务提供者提供的随车照管人员也要求身心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无癫痫、精神病等可能影 响照管学生和幼儿的疾病病史;无酗酒、吸毒行为,无犯罪记录。

校车驾驶人应当协助随车照管人员核实上下车人数,在确认车上乘员全部离车后方能关闭车门离开。校车驾驶人和随车照管人员在工作期间应当着装得体,举止文明。校车发车前,学校或者校车服务提供者应当指派专人查验校车。

《办法》明确,对交通违法多发、群众举报和学生家长反映集中、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处理建议的校车驾驶人,学校或者校车服务提供者应当予以调离或者辞退,并报市、区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备案。不过,交通警察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校车,除不准予继续驾驶校车的违法行为外,可以在消除违法行为的前提下先予放行,待校车完成接送学生任务后再对校车驾驶人进行处罚。

来源:金羊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