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们全家最困难的时候,是检察官让我们看到了希望……”近日,河南省修武县方庄镇的郭某某来到辉县市检察院,向该院检察长张保国诉说自己生活的新变化。

2020年9月的一天,辉县市检察院12309服务大厅走进来一位瘦弱的妇女,请求检察院对自己的民事案件进行法律监督。按照该院实行的点名接访制度,分管民事检察工作的该院副检察长许潇海和民事检察官殷海波接待了她。

来访人正是郭某某。2011年9月,郭某某的丈夫孙某某在辉县市薄壁镇的徐某某处购买混料并预付货款6万元。徐某某在运送了价值5000元的混料后,便不再向孙某某运送混料,所欠的5.5万元预付货款也未退还给孙某某。为此,2014年12月,孙某某向法院起诉。2015年2月,法院调解达成协议,徐某某给付申请人共计5.5万元,分三期给付,截止日期为2015年6月15日。调解书生效后,被告徐某某并没有履行到位。孙某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可在这时,孙某某因病于2015年去世,整个家庭重担便都压在了郭某某的身上。郭某某罹患乳腺癌,经过手术还需要常年吃药,三个孩子一个在外打工,两个还在学龄期,家庭开支仅靠家里的两亩多耕地维持。她听说检察院能帮助老百姓监督民事执行,于是来到了辉县市检察院12309接待服务大厅。

听完当事人的陈述后,检察官便开展调查核实。通过调阅法院执行卷宗,同法院办案人员交流,检察官了解到,被执行人由于多处欠款达几百万元无力偿还,已经被列入“黑名单”,其名下也确实没有财产可执行。

经过不懈追查,检察官发现,被执行人有一笔高速公路征地补偿款50万元即将到账。2020年10月29日,检察官依法向辉县市法院发出检察建议,建议法院加大执行力度,将该笔补偿款及时予以保全,同时合理分配被执行款,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今年1月1日,法院按照检察建议,依法按比例将1.5万元执行款打到郭某某的银行卡上。

同时,该院按照“办案+救助”联动机制,主动启动司法救助程序,向控申部门移送救助线索,为这个困难家庭的两个孩子申请到1万元救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