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的工作部署和要求,中共静安区委、静安区人民政府于2021年4月正式成立静安区行政复议体制改革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区委副书记、区长担任组长,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区委常委、副区长担任常务副组长。区政府办公室、区委宣传部、区编办、区公务员局、区发展改革委、公安静安分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机管局等涉及行政复议改革各项具体工作的单位(部门)担任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司法局,负责相关改革方案调研、起草和推进落实工作。

2020年4月,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制定了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方案,对地方开展行政复议体制改革作了全面部署。市委、市政府也于同年8月成立了本市市行政复议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着力推进本市改革各项工作。

下一步,领导小组将在区委、区政府领导下,对我区复议机关、人员、案件等情况进行详细梳理,对改革推进中的主要问题进行认真分析,解决制约行政复议功能作用发挥的薄弱环节,研究和制定符合静安区情实际和复议工作需求的改革方案,推动改革各项工作落地做好。

静安区司法局

编辑|汪嘉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