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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濮阳市环境监察支队原副支队长王宗勤利用职权便利违规承揽工程等问题。2014年,王宗勤利用环境监管的职权便利,向某热电公司负责人打招呼,帮助他人承揽该公司锅炉改造项目部分工程,并以入干股分红名义收受贿赂18.48万元;向某化工公司领导打招呼,与他人合伙承揽河南某化工科技公司安装工程项目。2018年9月,王宗勤通过范县环保局协调,帮助他人获得某化工公司电石渣运输业务,并以营利分红名义收受贿赂2.1万元。2012年7月至2019年9月,王宗勤借行政执法或到企业检查工作之机,先后6次收受5家企业赠送的现金及购物卡,合计人民币0.85万元;违规接受濮阳某化工有限公司邀请到四川、重庆游玩。2020年3月,王宗勤受到开除党籍和公职处分。2020年10月,王宗勤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20万元,违纪违法所得予以收缴。

2、华龙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原副局长王炳君在案件执行过程中乱作为等问题。2012年12月至2017年12月,王炳君违反执行案款发放相关规定,通过自行填写《转款审批表》方式,规避审查流程,先后9次将执行款从法院银行账户转账至个人账户,再通过取现及支付宝、微信转账等方式向申请人发放执行款309.06万元。2013年7月,王炳君在案件执行过程中,违反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无法联系到被执行人王某某的情况下,没有逐一清点涉案财物并登记造册,没有及时向单位如实汇报并上交涉案财物,擅自将王某某房屋内的手表、珠串、宝剑等财物带到个人办公室存放长达7年之久。2017年3月,王炳君在案件执行过程中未依规核实所查封车辆的登记所有人,错误将案外人员名下的两辆车辆拍卖过户,造成案外人员经济损失;在缺少当事人提交撤回执行申请材料的情况下,以当事人提出撤回执行申请为由,违规裁定终结执行。2013年至2020年8月,王炳君先后两次收受不同执行案件申请人价值0.26万元玉质珠宝项链一条、价值1.05万元浪琴牌腕表一块。2020年11月,王炳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影响期二年)、政务撤职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3、华龙区人社局养老和失业保险股股长王向峰在为群众办理退休手续工作中不作为问题。2020年6月,群众张某向华龙区人社局养老和失业保险股申请办理退休手续。在现有材料已能印证属实、部分档案材料因单位原因灭失无法提供的客观情况下,王向峰一再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导致张某多次往返于深圳和濮阳之间。王向峰为民服务不上心,协调解决问题不主动,造成群众极大不便,引发群众强烈不满。2020年12月,王向峰受到诫勉谈话处理。河南省濮阳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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