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市临渭区对20人公开审理,涉嫌赌场罪、组织卖淫罪、诈骗罪、招摇撞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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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市临渭区对20人公开审理,涉嫌赌场罪、组织卖淫罪、诈骗罪、招摇撞骗罪…

近日,临渭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杨某某等20人开设赌场罪、组织卖淫罪、诈骗罪、招摇撞骗罪一案,并邀请市区两级二百多名政法干警旁听庭审,“零距离”接受警示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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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机关指控:2019年5月至2020年6月,西安市公安局新城区分局原民警杨某某,与被告人刘某等三人合伙在其辖区范围内经营麻将馆及饭店,长期拉拢熟客进行赌博,以抽取炸弹费的形式从中渔利。由被告人杨某某等人为其提供保护, 收取场地费 、 保护费用 ,删除监控,被告人王某某等7人分别 负责保管赌具 、 看管赌资 、 维持赌场秩序 等服务。该赌场累计开设28场,2020年6月12日当场查获赌资42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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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被告人刘某因开设赌场被抓后,其家属欲将其“捞”出。被告人寇某、王某等以能找关系“捞”出刘某为由, 先后骗取其家属65万元 。后寇某联系被告人于某某,向被告人于某某支付“缴纳罚款”等费用40万元,于某某经其女友联系 冒充省公安厅领导 的被告人翟某某, 翟某某联系韩城市公安局原民警 申某某并向其支付办事活动费用20万元。后申某某以托关系为由买烟酒花费1万元,将剩余19万元据为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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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5月底,因经营不善,被告人马某与被告人曹某等人共同出资,将由被告人杨某某等四人开设的饭店改为足浴,招募被告人李某某等人为管理人员, 雇佣多名技师在店内从事卖淫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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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杨某某等13人以营利为目的,通过提供场所、赌具、资金,给参赌人员服务、维持赌场秩序、招揽顾客、收取赌场台费,均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寇某某4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能将被告人刘某“捞”出的事实,骗取他人资金,数额巨大,均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翟某某冒充省公安厅工作人员,对外招摇撞骗,严重损害人民警察形象,应当以招摇撞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马某某等3人组织他人实施卖淫活动,均应当以组织卖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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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中,法庭针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逐一进行法庭调查、举证、质证,并在法庭辩论阶段充分听取控辩双方的意见,听取各被告人的陈述。庭审结束后,合议庭将对案件进行评议,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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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庭审活动是临渭法院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的重要举措之一, 通过公开庭审、组织政法干警旁听的方式 , 教育引导广大政法干警增强防风险和守底线的意识 ,做到以案为戒,警钟长鸣,在促进政法干警清正、队伍清廉、司法清明的同时,进一步推动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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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渭南电视台《法治渭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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