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永州4月21日讯(新田站记者 邓提茂 通讯员 胡丹 何彦慧)日前,新田县人民法院审结首例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被告人郭某、胡某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至一年六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至二年,并处罚金一万八千元至二万元,二人违法所得款合计一万一千元全部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20年7月至2020年9月期间,被告人郭某、胡某明知他人收购银行卡、手机电话卡系用于信息网络犯罪,仍办理银行卡、网上银行U盾以及电话卡出售给三个犯罪对象,对多名被害人造成财产损失共计40余万元。

法官释法:将自己的银行卡、电话卡出售或出租给他人的行为可能涉嫌犯罪,大家切莫因为贪图小利被信息网络犯罪分子利用。一旦发现非法买卖身份证件、银行卡、U盾、手机卡等违法行为,应及时向司法机关举报,配合公安机关或发卡银行做好调查取证工作,共同维护公平诚信的良好社会秩序。同时,对于陌生电话的奇怪要求、突如其来的中奖消息提高警惕,以免上当。

来源:红网

作者:邓提茂 胡丹 何彦慧

编辑:周文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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