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镇远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杨某某涉嫌盗窃罪一案向镇远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经审查查明,被告人杨某某于2019年9月份至2020年12月份期间,多次在镇远县城以及辖区乡镇盗窃了摩托车以及电动车共5辆,被盗车辆被杨某某低价出售。案发后,被盗车辆均被警方追回,并依法返还给被害人。

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被告人杨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涉嫌盗窃罪,遂依法向镇远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检察官提醒:广大群众应提高防盗警惕意识,保护好自身的财产安全,尽量将摩托车或电动车安装报警装置或将车辆停放在库内,一定要锁闭好车辆避免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

来源:镇远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