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日报淄博融媒体中心·鲁中网4月21日讯(记者 张艳 毕晓娟 )赡养老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同时也是每个人应尽的义务。赡养义务不只是经济上的供养,还包括生活上的照料、精神上慰藉等方面。

近期,马桥镇人民调解委员会接受村调委会的委托调解了一起赡养纠纷案件。罗大娘今年90岁,无亲生子女,老伴已去世多年,有一养子和两个继子,罗大娘多年来一直随继子共同生活。后罗大娘因病住院,住院期间养子与继子就罗大娘后续应由谁赡养发生争议,双方互相指责、争执不休,致使罗大娘病愈后无人接其出院,无家可归。为维护老人合法权益、让老人安度晚年,镇调委会调解员在接受委托后,当天分别向罗大娘养子、继子以及娘家侄子了解实情并听取三方的意见,从中寻找突破口,经多次对双方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沟通劝解,当天双方最终达成了一致意见,在征求罗大娘同意的情况下,将罗大娘安置在老年公寓,在老年公寓期间的费用以及此后老人因病发生的费用,均由养子和继子方按比例承担;老人去世产生的费用由养子承担。为充分保障罗大娘的合法权益,同时约定了养子和继子每月均需至少一次到老年公寓探望老人并陪同老人吃饭。调解协议达成后,在马桥镇分管领导的协调下,最终在接受调解的当日下午6时许,将罗大娘从医院接出并将其安置在了镇老年公寓。

每个人都会变老,今天你是要尽赡养义务的子女,明天你也会成为被赡养的老人。父母是孩子的镜子,孩子是父母的影子,积极赡养老人,既是道德要求、又是应尽义务、还是给孩子树榜样,不要到“树欲静而风不止,子欲养而亲不待”那天才幡然醒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