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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兰陵县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范货运车辆通行秩序,防范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本着“安全、规范、方便”的原则,结合部分道路设计标准和功能要求,现对以下路段实行货运车辆禁行管理措施。现通告如下:

一、卞南路北起南二环卞南路路口,南至省道318线卞南路路口;振兴大道东起振兴大道农场路路口,西至振兴大道省道231线路口;农场路北起农场路南二环路口,南至农场路振兴大道路口;西坞线东起西坞线金岭信号灯路口,西至文峰山路口;沂王线东起大仲村镇车庄村南临枣铁路桥,西至下村乡王岭;会宝湖环湖路全段为禁行路段,全天禁止四轴(含四轴)以上重型货车通行。

二、禁行路段内禁止四轴(含四轴)以上重型货车在道路两侧停放。

三、确需在禁行路段内通行的成品油、天然气等危化品运输车辆,抢险救援、道路清障清洁、电力通信保障、供热供水抢修等特殊用途车辆,生活垃圾清运、邮政速递、物流配送、工程施工等民生保障制式车辆和临时进禁行路段的货车,应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相关通行证,取得通行证的货运车辆,须严格按照通行证核准的时间、路线通行。

四、请驾驶员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通行。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罚。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将按照相关法律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本通告自2021年4月25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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