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无序开挖、非法采砂

不仅导致河砂资源日渐枯竭

还威胁河湖健康和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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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彭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在小石河丹景山镇新春村河段内查获系列“团伙式”砂石盗采案件,现均已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罚没款达上百万,没收违法开采砂石1600余吨。该系列案为近年来首次对盗采砂石全环节进行处理的案件,也是近期彭州市打击“团伙式”盗采案件的典型案例,对盗采不法分子起到了强有力的震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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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挡获涉嫌盗采砂石的货车

案件调查

据监控平台显示,近期某日凌晨,10辆货车在小石河丹景山镇新春村河段聚集,疑似盗采砂石。接线索后,彭州市综合执法局迅速响应,立即联合市公安局、丹景山镇政府通过调取监控视频、GPS定位和现场摸排等方式开展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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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人员责令当事人对盗采砂石现场进行指认

执法人员立即将10辆涉案货车先行登记保存至指定停车场,并由第三方测绘公司进行现场勘测,勘测结果显示实际盗采砂石的方量达830立方米(约1600余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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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绘公司现场对盗采砂石资源的体积进行勘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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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市公安局对案件进行调查

处罚情况

经查,该系列案件包含有组织、有预谋的“团伙式”砂石盗采案,根据《四川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四川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彭州市综合执法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没收袁某等3名盗采组织者违法所得6.9万元,并处罚款共计28万元;对刘某等10名运输违法采出砂石的货车司机共处罚款56.61万元;没收彭州市升平镇冬怡石材加工厂、成都金沙源新材料有限公司建筑材料分公司2家企业违法收购的砂石1624.9吨,并处罚款18万元,此系列案共处罚没款109.5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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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当事人送达相关法律文书

普法小课堂

《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

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后,无证采砂将面临更加严厉的打击力度,该法第九十一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在长江流域未依法取得许可从事采砂活动,或者在禁止采砂区和禁止采砂期从事采砂活动的,由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有关流域管理机构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以及用于违法活动的船舶、设备、工具,并处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不足十万元的,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罚款;已经取得河道采砂许可证的,吊销河道采砂许可证。”

非法采砂影响河流输水能力,扰乱水生生物的栖息繁殖。此外,采砂坑会改变河流走势,给防汛工作带来较大干扰。只有对河势稳定、防洪安全、通航安全、生态环境等基本无不利影响或不利影响较小的,经过科学论证后,才能成为可采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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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将按照成都市违法砂石问题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的安排部署,对本地区违法采砂问题开展专项排查整治,强化举一反三抓整改,并重点聚焦私挖盗采江河砂石、违法占用农村耕地采砂石、采砂石破坏生态环境等违法违规行为,坚持一手抓惩治,一手抓创新,着力长效机制上取得突破新发展,加强整治砂石资源顽疾。

举报有奖

欢迎广大市民朋友向彭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提供各类行政违法线索,根据举报内容及提供证据情况,最高可领取20000元现金奖励。

举报电话:83887799

打击违法行为,构建文明彭州

需要您我共同参与

让我们继续保护好河道生态环境

守护这片绿水青山!

来源:自然资源大队、案管科、法规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