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2日至17日,中央生态环保督察组向忻州市转办第五至十批群众举报生态环境问题。

4月12日,中央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忻州市转办第五批群众举报生态环境问题9件,涉及5县(市、区),其中忻府区1件、原平市4件、代县1件、静乐县1件、河曲县2件。

4月13日,中央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忻州市转办第六批群众举报生态环境问题8件,涉及4县(市),其中原平市1件、五台县1件、代县4件、静乐县2件。

4月14日,中央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忻州市转办第七批群众举报生态环境问题9件,涉及7县(市、区),其中忻府区1件、原平市1件、五台县1件、代县3件、静乐县1件、岢岚县1件、河曲县1件。

4月15日,中央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忻州市转办第八批群众举报生态环境问题9件,涉及5县(区),其中忻府区2件、定襄县2件、代县3件、宁武县1件、保德县1件。

4月16日,中央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忻州市转办第九批群众举报生态环境问题7件,涉及6县(市、区),其中忻府区2件、定襄县1件、原平市1件、五台县1件、代县1件、河曲县1件。

4月17日,中央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忻州市转办第十批群众举报生态环境问题2件,涉及2县(市),其中原平市1件、代县1件。

按照中央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要求,忻州市已将相关问题在第一时间全部移交所涉县市区办理,问题整改和处理情况将及时向社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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