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汇点讯 蹭热点,乱炒作,查办!近日,根据南京市市场监管局交办,高淳区市场监管局对南京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发布含有“迎建党100周年”违法商业广告进行立案查处。该广告通过微信公众号发布,含有“党史币王纪念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纪念币王,等额兑换”等宣传内容。

经调查,涉案企业法定代表人杨某亮为90后的年轻人,自述上述广告宣传内容都是其从网上东拼西凑得来,为蹭当前热点,没有意识到已经构成严重的广告违法行为,对发布违法广告的行为后悔不迭。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第(七)项规定:广告不得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者违背社会良好风尚。目前,高淳区市场监管局已对当事人展开立案调查,并责令当事人将相关违法广告予以下架,下一步将依法对当事人予以行政处罚。

整治中,执法人员重点加大纪念品市场排查力度,依法从严查处营销宣传各类禁止销售的“勋章”“奖章”“纪念章”以及伪造“纪念币”“纪念钞”“纪念邮票”等物品的违法行为;精准识别并坚决制止使用或者变相使用中国共产党党旗党徽、党和政府重大庆祝活动标志标识、党和国家领导人讲话、庆祝活动宣传报道等进行商业炒作的行为,依法查处借庆祝建党100 周年等名义从事商业炒作牟利等商业营销宣传行为。高淳区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该局将在全区范围内开展违法违规商业营销宣传集中整治行动。

南京市市场监管局发布提醒:

广大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要严格遵守相关广告法律法规,压实广告主体责任,依法查验有关证明文件,核对广告内容,承担广告审查义务,自觉抵制违法广告。

严禁借庆祝建党100周年名义进行商业炒作,使用或者变相使用中国共产党党旗党徽、党和政府重大庆祝活动标志标识、庆祝活动宣传报道、领导人讲话等进行商业炒作;

严禁将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用于或者变相用于商业广告,损害英雄烈士的名誉、荣誉;

严禁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者形象进行广告宣传;

严禁使用不规范的中国地图,使用或者变相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旗、国徽、国歌,军旗、军徽、军歌进行广告宣传等。

通讯员 宁市轩

编辑: 管鹏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