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省衡东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湖南省衡东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刘某某盗窃罪一案。衡东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判决被告人刘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8年12月12日下午,被告人刘某某伙同曹某某(已判刑)至本县洣水镇紫金湾小区盗窃。曹某某负责技术开锁,被告人刘某某负责望风,曹某某先后进入该小区3栋谭某某家、郭某某家、陈某某家盗窃财物,共盗窃蓝芙蓉王香烟、和天下香烟、黄芙蓉王香烟,银元,人民币、港币等若干财物。2020年12月4日凌晨,被告人刘某某在耒阳市被抓获归案。

该案审理期间,经承办法官耐心细致地开导,被告人主动要求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并提供了亲属的电话号码,请求法官联系其亲属代为赔偿。其后,被告人刘某某的家属代为退赔了各被害人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6000元,被告人刘某某取得了各被害人的谅解。在法院组织双方当事人当面退赔时,被告人刘某某之妻泪流满面,感谢法官给了被告人改过自新的机会,希望被告人好好改造,早日回家与年幼的孩子团聚。各被害人对承办法官感激不尽,提出要赠送锦旗表示感谢,承办法官婉拒锦旗。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实施入户盗窃,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刘某某系从犯,并有坦白、认罪认罚、积极主动退赔并获得各被害人的谅解等量刑情节,可从轻处罚。公诉机关将量刑建议从有期徒刑九个月调整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法院予以采信,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要做良好公民,千万不要因朋友意气帮助他人犯罪,害人害己,最终逃不过法律制裁。本案被告人刘某某因朋友意气帮助曹某某盗窃望风,案发后,后悔莫及,在法官的耐心开导下,决定改过自新,好好做人,积极主动退赔受害人经济损失,该案已获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