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讯,4月20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首次发布互联网领域反不正当竞争和反垄断十大案例。其中提到,深圳微源码软件开发有限公司诉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运营的微信公众号平台未经原告许可,擅自封禁原告在微信公众号平台上开办的26个微信公众号,认为被告禁止原告使用合法取得的微信公众号的行为属于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构成垄断。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认为,原告的身份不是普通微信用户,而是注册运营微信公众号的主体,原告未能依据法律要求证明被告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为,判决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