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一男子通过网络交友后,为谋取非法利益,虚构身份与两被害人同时交往,后对被害人实施诈骗和敲诈勒索犯罪。4月19日,从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检察院获悉,被告人李某某因涉嫌诈骗罪、敲诈勒索罪被依法提起公诉。

经依法审查查明:被告人李某某,男,1990年出生,汉族,大学本科文化,无业,住六安市裕安区。

被告人李某某通过网络结识被害人张某某、吴某某后,为谋取非法利益,虚构身份和姓名,与两被害人同时交往,后对被害人实施诈骗和敲诈勒索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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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

被告人具体犯罪事实如下

1、2020年9月,被告人李某某向被害人张某某虚构自己姓名为“王浩”,谎称每月给张某某生活费骗取被害人信任,后被告人李某某谎称因离婚自己银行卡被冻结,骗取被害人张某某60000元现金。

2、2020年10月,被告人李某某向被害人吴某某虚构自己姓名为“高杨”,谎称每个月给吴某某生活费,骗取被害人吴某某信任。同年10月26日,被告人李某某谎称其在六安某工地项目有工程,需要买手机送礼,骗取被害人吴某某购买7部iPhone11手机(价值58800元)。后被告人李某某将其中5部手机低价出售给他人,2部手机让被害人吴某某退货换成现金交于自己。

3、2020年10月底至11月,被告人李某某注册微信昵称为“小阿瑶”,谎称自己为“高杨”老婆,以散播吴某某与“高杨”不雅视频为要挟,敲诈勒索被害人吴某某18万元。后被害人张某某发现“王浩”、“高扬”疑似为同一人,遂向公安机关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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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1月11日,被告人李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

2020年11月16日,被告人李某某近亲属向公安机关退出赃款118800元。

被告人李某某因涉嫌诈骗罪、敲诈勒索罪,于2020年11月11日被六安市公安局金安分局刑事拘留;同年12月18日经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检察院决定,由该分局于当日对其执行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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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李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敲诈勒索他人财物,数额巨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敲诈勒索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因其敲诈勒索犯罪部分属未遂,同时适用该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现依法对其提起公诉。

文章来源:新安晚报 安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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