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1月17日至11月25日期间,女子康某在收取100元微信红包或微信转账后,向“臭臭的肥猪”“伤情只流最后一滴眼泪”等4名微信好友发送小视频共计193部。经有关部门鉴定,康某发送的193部小视频中有118部为淫秽小视频,60部为重复淫秽小视频,15部小视频因无法打开而无法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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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崇仁县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以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被告人康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康某以牟利为目的,利用移动通讯终端,传播淫秽视频文件178部,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与罪名成立,予以确认。被告人康某主动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且认罪认罚,依法减轻处罚。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适当,予以采纳。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扫黄打非、北晚新视觉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