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全媒体记者 江宛秋 马俊杰 文/图

4月19日下午16时许,家住晋安区河滨花园的张女士向记者报料,小区内6栋7层一住户突然向楼下抛掷物品,现场一片狼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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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16点30分来到现场时看到,消防员、警方已赶到现场,并拉起了警戒线。

事发楼栋的楼下散落着四分五裂的木椅、电脑、书籍,以及一些玻璃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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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一片狼藉

不少停在楼下的机动车都受到了波及,车窗玻璃迸裂或是被砸出了不少印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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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车辆遭了殃

现场围观的住户告诉记者,向楼下抛掷物品的是一名男子,此前也曾发生过类似事件,但该男子为何抛掷物品不得而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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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抛物的男子

另一名住户告诉记者,她家与该男子两家的阳台相近,当她到阳台时,男子突然向她丢了一个玻璃酱料瓶,所幸该住户并没有伤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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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抛物的男子家

16点54分,该男子已被警方控制住带离现场。

河滨花园的物业工作人员正在现场处理后续事宜。车辆因此受损的市民,也将前往当地派出所做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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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元一律师事务所的蒋双灌律师表示,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生效,新增高空抛物罪,将这种不文明行为单独入刑。

明确规定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有高空抛物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而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高空抛物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高空抛物发生后,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